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6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可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调整;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国中天津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0202.HK)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的通知,获悉国中天津于近日分别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姜照柏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227,312,500股(标的股票对价为2.54元/股),分别转让给鹏欣集团127,312,500股(对价金额为323,373,750元)、姜照柏100,000,000股(对价金额为254,000,000元)。国中天津、鹏欣集团均为实际控制人姜照柏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持有公司 227,3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姜照柏,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5.73%的股份。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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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鹏欣集团、姜照柏分别持有公司7.70%、6.04%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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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中天津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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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国中天津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0202.HK)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图
1、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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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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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权结构图所列持股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仍然为25.73%,姜照柏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股票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影响。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B座301-1
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大丰路18号红桥国投大厦51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 8月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国中水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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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结束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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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将所持国中水务227, 312, 500股股份(占国中水务总股本的13.74%)分别转让给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本次股份转让后,国中天津不再持有国中水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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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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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国中水务股份外,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调整需要,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结构安排需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不再持有国中水务股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增持国中水务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持有国中水务227, 312, 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国中水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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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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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姜照柏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姜照柏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的6.04%)。
3、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票对价为每股2.54元,标的股票对价总额为254,000,000元。
4、 支付安排
因出让方償欠上海鹏欣合共536,053,333.34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姜照柏持有上海鹏欣99%股权,双方一致同意于交割日,出让方、受让方及上海鹏欣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该借款中与标的股票对价同等金额的债权254,000,000元,由上海鹏欣转让至受让方;于交割日,以新借款等值抵销应付的标的股票对价总额,双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
5、出让方重要陈述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二)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鹏欣集团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的7.70%)。
3、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票对价为每股2.54元,标的股票对价总额为323,373,750元。
4、支付安排
出让方償欠受让方合共536,053,333.34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双方一致同意于交割日,股票对价总额中282,053,333.34元以该借款中的等值借款抵销,双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余下41,320,416.66元的标的股票对价由受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支付。
5、出让方重要陈述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国中水务的股份比例仍为25.73%。姜照柏先生仍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五、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具备收购人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国中水务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国中水务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国中水务227,312,5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解决同业竞争∶1、为保证国中天津顺利向税务主管机关领购因2011年之前工程业务相关的发票,国中天津保留了原有与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有关的经营范围。在上述因素得到消除之后,国中天津将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以避免与公司经营范围存在交叉。承诺时间及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起长期有效。国中天津及时严格履行了承诺。2、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国中水务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国中天津或国中天津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国中水务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国中天津将与国中水务进行协商,并承诺如国中水务拟经营该业务,国中天津将通过合法程序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国中水务。承诺时间及期限为2012年7月5日起长期有效。国中天津及时严格履行了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国中水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2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年8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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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22年8月10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中水务
股票代码:6001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秀山路6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照柏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梅路3887弄8号6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持国中水务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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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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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照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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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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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照柏,姜雷为兄弟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欣集团的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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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鹏欣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国中水务127,312,500股,鹏欣集团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国中水务100,000,000股。鹏欣集团、姜照柏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国中水务外,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鹏欣集团还直接持有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欣资源”、股票代码600490)4.16亿股(占比18.79%),通过控股的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鹏欣资源8000万股(占比3.62%),通过控股的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鹏欣资源4500万股(占比2.03%),通过控股的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鹏欣资源3000万股(占比1.36%)。另外,鹏欣集团还直接持有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都农牧”、股票代码002505)6.97亿股(占比10.93%),通过控股的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鹏都农牧16.77亿股(占比26.30%), 通过控股的拉萨经济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鹏农牧9.85亿股(占比15.45%)通过控股的拉萨经济开发区和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鹏都农牧2.68亿股(占比4.2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鹏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自身股权结构调整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继续增持国中水务股份,若未来进一步增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直接持有国中水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鹏欣集团增持127,312,500股,鹏欣集团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增持100,000,00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国中水务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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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姜照柏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姜照柏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的6.04%)。
3、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票对价为每股2.54元,标的股票对价总额为254,000,000元。
4、 支付安排
因出让方償欠上海鹏欣合共536,053,333.34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姜照柏持有上海鹏欣99%股权,双方一致同意于交割日,出让方、受让方及上海鹏欣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该借款中与标的股票对价同等金额的债权254,000,000元,由上海鹏欣转让至受让方;于交割日,以新借款等值抵销应付的标的股票对价总额,双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
5、出让方重要陈述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二)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与鹏欣集团签署《股票转让协议》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出让方: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指出让方所持上市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国中水务股份总数的7.70%)。
3、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票对价为每股2.54元,标的股票对价总额为323,373,750元。
4、支付安排
出让方償欠受让方合共536,053,333.34元免息无扺押借款,双方一致同意于交割日,股票对价总额中282,053,333.34元以该借款中的等值借款抵销,双方已签订债务抵销协议书予以确认;余下41,320,416.66元的标的股票对价由受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支付。
5、出让方重要陈述
标的股票系出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出让方在本次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前已解除在标的股票上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且不受任何司法限制或保全。在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至中国结算办理完毕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出让方原因对标的股票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包括证券监管机构对标的股票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等相关裁定或决定。出让方保证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无任何障碍。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交易的一项先决条件
出让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股票代码:202) 于其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9、其他主要约定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国中水务的股份比例仍然为25.73%。姜照柏先生仍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中水务股权结构如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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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国中水务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国中水务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国中水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无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国中水务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国中水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2年8月10日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照柏
2022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2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照柏
2022年8月1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2年8月10日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照柏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