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概述
公司现行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比例为:1年以内(含1年)5%、1-2年10%、2-3年50%、3年以上100%;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间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比例未发生改变。目前,公司主要客户已逐步转变为国外知名电信运营商及通信设备制造商,且整个行业已改变原有拖欠账款的作风,一些大公司内部管控加强,确保了付款的及时性。因此,现有的账龄法计提比例已无法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变更相关会计估计。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的计提坏账准备账龄法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0-6个月1%、7-12个月2.5%、1-2年10%、2-3年50%、3年以上100%;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间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维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现行账龄法计提比例已无法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主要缘于:
1、近两年,公司的主要客户发生了较大变化。绝大部分客户已变为国外主流电信运营商及国内和国外头部通信设备制造商,该等客户与公司相互合作的关系近年来显著增强,付款全部及时和正常;同时,公司已完全退出了账期长且付款情况欠佳的客户。
2、近年来,行业内国内外主流通信设备制造商均加强了内部管控,确保了对供应商付款的及时性以保障供应商交付的及时性,过去有意拖欠账款的情况已很少出现。
例如,公司2021年底到期应收款项合计人民币3.65亿元,除210万元(占比0.6%)外全部收回,这在以前鲜有先例。前述210万元应收款项亦于2022年第一季度收回,未形成坏账。
3、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仅发生2笔坏账,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1.61万元。
4、参考业务和客户群相似的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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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风险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后,公司拟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经财务部门统计,公司2021年末前20大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为:0-6个月的占比99.95%、7-12个月的占比0.05%,超过12个月的占比0.00%,上述应收账款在2022年1-6月期间回款比例合计为99.80%。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均为短期应收贸易货款,目前回款正常,预期信用损失较低。
公司拟将账龄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细分为0-6个月与7-12个月,将原来1年以内(含1年)账龄组合预期损失率5%相应细分为0-6个月预期损失率1%和7-12个月预期损失率2.5%。
变更前后,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账龄法会计估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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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采用新的应收款项会计估计,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公司2022年度预期信用损失减少人民币3,598.66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3,598.66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数额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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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609号《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一一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22年7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