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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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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石英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2-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石英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

● 赎回价格:100.95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08月15日;

● 最后转债交易日:2022年08月09日;

自2022年08月10日起,“石英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2年08月12日;

截至2022年08月11日收市后,距离08月12日仅剩1个交易日,08月12日为“石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石英转债将自2022年0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2022年08月09日15:00前,“石英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收市前(2022年08月12日15:00), “石英转债”持有人以转股价格 14.69 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15:00)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石英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957元/张)全部强制赎回。本次“石英转债”的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建议“石英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08月12日之前(含2022年08月12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在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21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69元/股)的130%(含130%,即19.10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2022年0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现就“石英转债”提前赎回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英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石英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石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25元/股,自2019年至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为14.69元/股)的130%(含130%,即19.1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石英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

(三)赎回对象:2022年08月12日收市(当日15:00)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本次赎回价格为100.957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1年10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08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291/365=0.957元/张(保留小数点后3位)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57=100.957元/张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石英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石英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08月1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可转债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公告本次“石英转债”的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关于“石英转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的扣税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收益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元(税前),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6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元(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将按税前赎回金额向其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 元。

(七)赎回发放日:2022年08月1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石英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八)可转债交易、转股和赎回程序

2022年08月09日15:00前,“石英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08月12日15:00)前,“石英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以转股价格14.69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08月12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石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可转债转股。公司将按照“石英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部强制赎回。2022年08月15日“石英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即从2022年08月15日起,“石英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自2022年08月10日起,“石英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08月11日收市后,距离08月12日仅剩1个交易日,08月12日为“石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九)可转债摘牌

自2022年08月15日起,公司发行的“石英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自2022年08月10日起,“石英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2年08月11日收市后,距离08月12日仅剩1个交易日,08月12日为“石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石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投资者持有的“石英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15:00)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石英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957元/张)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石英转债”将于2022年0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石英转债”的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建议“石英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08月12日之前(含2022年08月12日)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7018519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