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后于2022年8月11日以口头、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5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秦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尽快完成公司换届选举,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公司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秦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秦建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刘丽珍女士、秦建平先生、宗那生先生,其中刘丽珍女士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贺军先生、杨海荣先生、宗那生先生,其中贺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宗那生先生、贺军先生、刘丽珍女士,其中宗那生先生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秦建平先生、杨海荣先生、贺军先生,其中秦建平先生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海荣先生、乔礼先生、闫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车向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瑞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杨海荣先生、乔礼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30)。
闫斌先生、车向荣女士、张瑞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张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闫斌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企业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包头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乌海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通辽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车向荣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巴彦淖尔新华书店财务科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副经理、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新华控股财务负责人、华博文旅财务负责人、新骏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
3.张瑞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物业部副主任、图书管理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赤峰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蒙新马业副总经理、蒙新莱德董事、上市办公室主任、华博文旅董事、总经理、新华网尚视听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呼伦贝尔市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证券投资部主任。
附件二: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张迪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系于2022年8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5点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柯云霞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尽快完成公司换届选举,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公司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柯云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柯云霞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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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1,845,903.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845,903.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0,988,517.50元(其中扣减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手续费共计2,182.54元,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31,845,903.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37,091,216.68元(其中扣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450,000,000.00元,增加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6,102,699.1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845,903.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表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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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1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XeHJe9kLq8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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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8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秦建平;财务总监:车向荣;董事会秘书:张瑞平;独立董事:刘丽珍。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XeHJe9kLq8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1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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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471-6268890
邮箱:nmgxhjt@to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3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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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秦建平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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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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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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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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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监事会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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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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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