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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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2-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4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22 年8月16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相关换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将适度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公司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4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冯全宏先生、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罗全民先生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系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冯全宏先生、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罗全民先生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终止履行原《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公司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的法定代表人为冯全宏先生,并且冯全宏先生与公司股东陈美秋女士为夫妻关系。2010年2月26日冯全宏先生、张子和先生、罗全民先生、邱春方先生、王掌权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继续保持对公司和围海控股的共同控制,共同行使围海控股的股东权利并作出一致行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年6月,因张子和先生过世丧失了一致行动人身份,故《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人发生了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由原来 5 人变成 4 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人数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8)。

鉴于上述关联关系,围海控股、冯全宏先生、陈美秋女士、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罗全民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 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近日,冯全宏先生、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罗全民先生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多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多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终止履行原《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解除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解除,各方无需再依据原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义务,亦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相关条款规定的权利。各方不再保持对围海控股和围海股份的共同控制并作出一致行动。

第二条 法律责任

2.1 各方确认,经友好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各方无需就解除原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各方确认,各方不存在违反原协议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原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3.1 各方确认,在原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3.2 各方签订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对其构成限制的法律文件。

3.3 各方确认,各方此前若曾对本协议项下所述相关事项达成过其他书面协议或其他口头承诺的,该等书面协议及口头承诺均因本协议的签署而自始无效。

第四条 保密及信息披露

4.1 各方确认,对本协议的磋商过程及终止情况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披露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原协议及本协议的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补充

6.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后,陈美秋的配偶冯全宏仍为围海控股的法人,围海控股、冯全宏、陈美秋仍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分别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并且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上述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上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