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17 公司简称:绿的谐波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说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询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29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本公司将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1,055,453,2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3,155,48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62,297,766.5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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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79,860.53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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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可有效提高研发效率,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2022年1-6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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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实际补流10,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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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41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270,855元,转增48,166,6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8,583,3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00元/股-0.65元/股)÷(1+0.4)=42.39元/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25.00万股×(1+0.4)=35.00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22.50万股×(1+0.4)=31.50万股;
预留授予总量=2.50万股×(1+0.4)=3.5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6、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11日
●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6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8,583,380股的0.007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2,6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41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270,855元,转增48,166,6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8,583,380股。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3.50万股,本次授予1.26万股,尚有2.24万股不再授予,权益自动失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11日
2、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6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8,583,380股的0.0075%。
3、授予人数:12人
4、授予价格:42.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首次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6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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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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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11日,并同意以4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2,6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8月11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2,6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9.85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8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51%、22.97%(分别采用绿的谐波所在申万机械设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043%(取申万机械设备行业2021年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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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6、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2-030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绿的谐波”)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吴中区尧峰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显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00元/股调整为42.39元/股,授予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2.50万股调整为31.50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50万股调整为3.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2.3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