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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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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2-056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4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72,421,3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5,966,352.4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9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2-3120175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2022-057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机构作如下调整:成立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轧钢分公司;撤销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轧钢厂,其职能和人员并入第一轧钢分公司;撤销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氧厂,其职能和人员并入动力厂;撤销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保总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张怀宾先生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同意张怀宾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并对张怀宾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谷少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谷少党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之情形,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 张宪胜先生、谢建民先生分别申请辞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公司副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他们的辞职申请,并对张宪胜先生、谢建民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经公司经理于银俊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徐静女士(简历见附件) 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拟聘任罗大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徐静、罗大春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公司决定解聘徐静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徐静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聘任刘志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谷少党先生简历

谷少党,男,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进入安钢,历任公司炼铁厂副厂长、生产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炼铁厂党委书记、厂长、安钢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进出口分公司经理。现任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静女士简历

徐静,女,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1995年进入安钢工作,历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铁前成本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党支部书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罗大春先生简历

罗大春,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进入安钢,历任安钢第二炼钢厂设备科副科长,第二炼轧厂机修一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设备管理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党总支书记,安钢建设公司、安钢冶金设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安钢建设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志辉先生简历

刘志辉,男,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4年进入安钢工作,历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驻设备处财务科科员、安钢集团财务部财务管理科科员、安钢集团经营管理部采购管理科主管、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现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2一05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 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机构调整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8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22-05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29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502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9日

至2022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2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24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辉

联系电话:0372一3120175 传真电话:0372一3120181 邮政编码:455004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