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股票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关注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提示的包括2022年上半年业绩亏损、控股股东破产清算、实际控制人刑事犯罪、公司控制权可能变更等重大风险因素,审慎决策、提高风险意识。
2、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价短期涨幅明显高于同期深证A股指数,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28号),根据关注函的内容及要求,公司经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的破产管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认真自查。
目前,公司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万元至-600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上半年,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现象,受此影响,公司订单交付及项目验收进度延迟,导致营业收入确认不及预期。截至本回复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4日、8月10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向投资者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2022-048)。
截至本回复日,管理人依法开展瑞丽湾管理人工作,履行管理人职责,在工作中尚未有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因债务纠纷已被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瑞丽市人民法院已指定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丽湾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瑞丽湾印章及营业执照,并停止瑞丽湾的营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该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单川等的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本回复日,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随着管理人对瑞丽湾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可能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公司按照关注函要求向管理人进行了书面函询,管理人回函:“就瑞丽湾公司所持贵司的股份处置方案,目前未最终确定,也未对外公布,瑞丽湾公司的债权人仅知晓该股份目前由管理人代为管理。除前述事项外,无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就是否存在近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要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查,并收到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报告。同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经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内(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说明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有,请说明相关报道是否符合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回复:
经核查,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