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2-030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签署了保荐协议,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生了变更,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03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2021年03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信证券指派庞雪梅女士、赵亮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2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与银河证券于2022年08月05日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间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剩余时间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此,公司与中信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承接。银河证券已指派袁志伟先生和姚召五先生(简介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2日
附件:
一、保荐代表人袁志伟先生简介
袁志伟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先后参与北京万集科技(300552)IPO项目、科华控股(603161)科创板IPO项目、四川美丰(000731)可转债项目、东方钽业(000962)配股项目、南京证券(601990)非公开发行项目、申银万国证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重组项目、西南合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同时为纵横六合、锐讯股份、泰鑫小贷、益运股份、科达汽配、常胜电器等多家企业提供改制辅导及三板挂牌服务。
二、保荐代表人姚召五先生简介
姚召五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华光新材(688379)、思科瑞(688053)科创板IPO项目,湘财股份(600095)、浪潮软件(600756)、风华高科(00063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湘财股份(600095)、天瑞仪器(30016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湖北宜化(000422)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