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学”、“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
3、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2年8月15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17日(T+2日)公告的《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2年8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07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17.37倍。本次发行价格1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93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1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7.06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9,782.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95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068.0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5,831.98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76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联合化学”,股票代码为“301209”,该简称和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3、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18.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07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9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068.0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5,831.9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2年8月11日在《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8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加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于申购日2022年8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8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7)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11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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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4.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18.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2年8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07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17.37倍。截至2022年8月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22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17.50倍,近一周以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分别下跌0.78%、0.74%。截至2022年7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46倍,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17.70倍,近一月以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分别下跌2.00%、1.86%。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1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93倍,不超过2022年8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07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1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7.06倍,不超过2022年8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17.37倍。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截至2022年8月10日(T-3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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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10日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8月10日总股本;
注3:发行人静态市盈率按照发行价14.95元/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计算;
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过去4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2022年8月10日总股本)
注5: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9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的算术平均值24.39倍;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17.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扣非后)的算术平均值29.73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中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偶氮类有机颜料、挤水基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黄色、红色、橙色偶氮有机颜料及挤水基墨等产品,并广泛应用于油墨领域,少量应用于涂料、塑料等其他领域。为了更加充分合理地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按照主要产品和客户构成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A、产品及业务领域比较
发行人与国内可比上市公司产品有所不同,应用领域亦有所不同。发行人与国内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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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根据上表,发行人与百合花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有一定相似程度,主要产品中均包含偶氮类颜料,且油墨用颜料占比最高。发行人与七彩化学、双乐股份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差异较大。
B、市场占有率情况比较
以2020年我国有机颜料总产量21.5万吨来测算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品市场占有情况。国内有机颜料产量超过10,000吨的生产企业产量排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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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百合花、双乐股份产量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告;阳光颜料、浙江胜达产量以其官网公布的产能数据计算;常州北美、河北捷虹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染料工业年鉴》;
注1:浙江胜达产量包括其关联企业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产量,实际控制人均为戚跃明
注2:此处发行人产量不包含挤水基墨产量
C、技术实力对比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偶氮类有机颜料、挤水基墨领域,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研发实力,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线,黄色、红色、橙色偶氮类有机颜料及挤水基墨,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a、研发投入及专利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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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其中七彩化学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其获授境内发明专利数量,其境内发明专利数量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
根据上表,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研发人员占比均高于可比公司,处于合理范围内;研发费用占比低于七彩化学、双乐股份等同行业公司,与百合花较为接近;公司共有境内发明专利9项,低于可比公司。
b、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参与制定的有机颜料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是反映公司技术水平的另一项重要表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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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告
D、盈利情况比较
a、营业收入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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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公告
根据上表,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较小,主要系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本实力较为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本次首发上市后,随着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和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增强,推动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但业绩增速较快。与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47%,高于百合花(11.37%)和双乐股份(8.47%),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成长性。
b、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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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公司2020年年报或招股说明书中均未公布营业成本中运费的金额,故2020年度开始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中已考虑运费。
虽然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为颜料,但各公司还生产经营其他类别的产品,例如七彩化学还有染料和中间体业务,百合花也有中间体业务。剔除非颜料业务后,公司及同行业公司的可比颜料业务毛利率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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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公司2020年年报或招股说明书中均未公布营业成本中运费的金额,故2020年开始各公司颜料业务毛利率中已考虑运费。此外,七彩化学2021年年报未公布颜料业务毛利率,七彩化学上表数据2021年数据为2021年1-6月数据。
由上表显示,公司颜料业务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系上述各公司的主要产品以及应用领域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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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彩化学主要生产有机颜料、溶剂染料及相关中间体,其中,有机颜料主要包括苯并咪唑酮系列、异吲哚啉系列等,应用领域主要为塑料。与发行人生产的应用于油墨的偶氮颜料相比,应用于塑料产品的颜料由于其化学反应原理、工艺流程、投入产出比以及产品特性上与油墨用的颜料均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一般情况下,塑料用颜料的产品平均售价更高,毛利率也更高。
(2)双乐股份主要生产酞菁类有机颜料和铬系无机颜料,其中酞菁有机颜料具体包括酞菁蓝、酞菁绿,铬系无机颜料具体包括铬黄、钼红。双乐股份的颜料产品主要用于涂料和塑料领域,与七彩化学的情况类似,双乐股份的产品与发行人的产品也存在较大差异。
(3)在上述可比公司中,百合花与发行人产品相似度最高,但也存在一定差异。百合花主要生产杂环类、苯并咪唑酮以及偶氮类有机颜料,其中杂环类以及苯并咪唑酮类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涂料、塑料和特种定制印刷油墨领域,该类产品收入占比约为60%,该类产品工序冗长,生产成本高,投入产出比低,且市场高度集中、竞争程度低,因此其价格和毛利率通常较高。偶氮类有机颜料主要应用于常规油墨印刷领域,该类产品收入占比约为40%(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的有机颜料中,以偶氮类有机颜料为主,收入占比约90%,故发行人的颜料业务毛利率低于百合花。近年来,发行人在保证现有偶氮颜料产品的质量的同时,也在不断开发客户偶氮颜料产品的定制需求,调整产品结构,逐步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规模。
c、净利润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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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2.50%,高于上述三家可比公司的同期数据。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的稳步增长及对期间费用的管控,发行人净利润规模亦呈现上升趋势,且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体现了发行人良好的成长性。
d、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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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由于可比公司均为已上市的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大,而发行人目前整体净资产规模较小,盈利指标相对于净资产规模较可比公司占比更高,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e、2022年1-6月业绩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和信专字(2022)第000453号”《审阅报告》(未经审计)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开资料,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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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半年报,上表中列示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数据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为22.89%,主要系2022年1-6月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和数量均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而同期费用并未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故净利润增幅与营业收入增长趋近。
根据上表,在2022年第一季度可比公司净利润均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公司通过进一步提高外销收入,使得2022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审阅数,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同比持续增长,分别为26.79%、20.79%,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成长性。
E、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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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无重大差异,且与公司以60天为主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一致。各报告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行业平均值基本一致且高于百合花和七彩化学,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状况良好。
F、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a、产品性能优势
油墨产品多用于印刷,油墨用颜料具有良好的透明度、高的着色力与光泽度,色彩鲜艳。发行人产品性能优异、质量稳定度高,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凭借颜料表面处理工序的核心技术,以及独家合成工艺、环保工艺、反应组分的应用,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性能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行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主要原因在于质量检测的高标准和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质量检测方面,发行人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与主要客户保持密切沟通,与客户选用相同类型的检测物质和检测设备,检测标准与客户相一致或更加严格。同时,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质检标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全部达标;生产过程方面,发行人生产监测指标实现数字化,生产工序实现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提高了投收料和反应条件的精准度,保证了各批次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b、客户优势
油墨企业对颜料的品种和工艺具有独特要求,一旦与颜料企业就某种产品形成稳定合作后,不会轻易更换该种产品的颜料供应商。发行人凭借出色的产品性能以及稳定的产品质量,经过多年的经营,在油墨行业积累了大量大中型油墨生产企业客户。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为全球最大的油墨生产企业DIC株式会社。另外根据中国油墨协会统计,2019年我国油墨产量前十名企业中有九家为发行人客户。在合作过程中,发行人与客户通过定期拜访、召开会议、参加行业研讨会等方式密切沟通,发行人充分了解客户对产品的工艺及性能要求,获得了客户的充分信任。
发行人具备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发行人是DIC子公司SUN CHEMICAL在中国最大的供应商(同类产品采购占比约为50%)和战略合作伙伴;根据洋紫荆(国内最大的油墨企业)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是其最大的颜料供应商;根据杭华股份(688571.SH,国内第三大油墨企业)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是其第二大颜料供应商(第一大颜料供应商为其关联方TOKA)。由此可见,发行人是国内外大型油墨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客户认可度高。
发行人具备较高的客户稳定性。发行人主要客户以终端客户为主,报告期内终端客户收入平均占比约为74%,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具有超过10年的合作历史,已形成稳定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可比公司贸易商、经销商占比较高,百合花、七彩化学、双乐股份报告期内终端客户收入平均占比分别约为20%、46%、56%,客户相对分散。因此,发行人客户稳定性高,以终端客户为主、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商业模式是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的基础和保障。
c、研发及技术优势
颜料表面处理是颜料生产的核心工序,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研发经验,掌握了多项颜料表面处理的核心技术,产品性能经专家鉴定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是中国染料协会理事单位、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化工情报信息协会理事单位;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拥有一支60余人组成的研发团队;拥有9项发明专利和14项实用新型专利;参与制定40项国家及行业标准,另有4项正在制定中;实施了22项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项目水平均被认定为“国内领先”;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山东省化工情报信息协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项目9项,项目水平被认定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上述研发实力为发行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形成了发行人的技术优势。
d、挤水基墨生产优势
发行人是国内大型有机颜料企业中具有挤水基墨规模生产能力的企业,拥有3,000吨挤水基墨产能,生产经验丰富,为油墨企业采购提供了更多选择,并解决了中小型油墨企业挤水基墨生产规模受限、废水处理能力不足、粉尘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发行人作为颜料企业进行挤水基墨生产,生产过程更贴近颜料生产工序,对颜料在连接料中的分散性等诸多生产细节的把握更加到位。
发行人向客户提供来料加工基墨和自产基墨两种类型的基墨产品,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向发行人提供连接料或直接采购发行人的基墨成品。发行人在生产挤水基墨的过程中与主要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其工艺及性能需求,生产符合客户工艺要求的基墨产品,并与主要客户保持相同的质检标准,生产的挤水基墨与客户的生产工序无缝连接。发行人拥有稳定的挤水基墨客户群体,并不断拓展新客户,挤水基墨产销量逐年上升。
(三)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总结
综上所述,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主要优势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发行人业绩增长率高。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百合花和双乐股份,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全部可比公司,且在2022年一季度可比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净利润不降反升,且2022年上半年仍保持增长,体现了发行人良好的成长性;二是发行人客户认可度高。发行人是SUN CHEMICAL和洋紫荆在中国最大的颜料供应商,是杭华股份第二大颜料供应商,是上述客户采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发行人客户稳定度高。发行人客户以终端客户为主,报告期内终端客户收入平均占比约为74%,高于可比公司。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具有超过10年的合作历史,已形成稳定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以终端客户为主、与主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商业模式是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的基础和保障。四是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财务指标优于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百合花和七彩化学,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周转能力。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公司基本情况、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可扩充公司资金实力、提升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预计未来公司将保持较高的成长性和盈利质量。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4.95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4,068.0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5,831.98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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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9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联合化学”,申购代码为“30120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8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8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8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联合化学”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8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于申购日2022年8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8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8月1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8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8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8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8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8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17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8月1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0,000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19日(T+4日)公告《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8月19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
法定代表人:李秀梅
联系人:马承志
联系电话:0535-857520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9026619
发行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