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4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建设成本变动较大,相关项目建设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为了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完成,综合考虑疫情以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业务布局情况,公司拟通过采取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国产设备使用率等一系列方式降低投资额,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节约股东资金投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新建扩建营销和维修保养服务的分公司和营销服务中心共37个。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近年来业务布局区域与原计划存在差异。为更有效利用投资资金,更好发挥营销维保服务网络的作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并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合理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并合理推进各网点项目建设进度。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考虑到七都镇位置距离中心城区较远,不利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地点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并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该子公司目前尚在设立登记中,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确定)共同建设。实验室建设地址不变。
上述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4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8月1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秋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是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实际建设需求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1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通用电梯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总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建设成本变动较大,相关项目建设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为了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完成,综合考虑疫情以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业务布局情况,公司拟通过采取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国产设备使用率等一系列方式降低投资额,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以节约股东资金投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新建扩建营销和维修保养服务的分公司和营销服务中心共37个。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近年来业务布局区域与原计划存在差异。为更有效利用投资资金,更好发挥营销维保服务网络的作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并根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合理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并合理推进各网点项目建设进度。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考虑到七都镇位置距离中心城区较远,不利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地点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并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该子公司目前尚在设立登记中,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确定)共同建设。实验室建设地址不变。
上述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且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 喻 赵 芳
2022年8月11 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4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电梯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同意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而变更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总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建设成本变动较大,相关项目建设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为了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完成,综合考虑疫情以来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业务布局情况,公司拟通过采取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国产设备使用率等一系列方式降低投资额,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进行调整,以节约股东资金投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新建扩建营销和维修保养服务的分公司和营销服务中心共37个。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近年来业务布局区域与原计划存在差异。为更有效利用投资资金,更好发挥营销维保服务网络的作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并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合理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并合理推进各网点项目建设进度。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考虑到七都镇位置距离中心城区较远,不利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地点变更为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并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该子公司目前尚在设立登记中,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确定)共同建设。实验室建设地址不变。
上述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且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4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公司提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通知内容),如实沟通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14日旅行史、近期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并如实填报公司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准备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2)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股东大会会议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抵达会场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入会场前进行个人防护准备、进入会场后请保持必要的座位间隔,并请在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2年 8月26日(星期五)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传真号码:0512-63812188。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彪;
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0512-6381218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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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8月26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31;投票简称:通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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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list.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list.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