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夏理财固定收益增强型封闭式理财产品46号、华夏理财固收增强臻享封闭私募理财产品18号。
● 委托理财期限:24个月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临2022-010)。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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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处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并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及规范。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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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本产品可通过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5)为已上市的股份制银行。
(二)与受托方关系
2018年末,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由公司10年内清偿完毕。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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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66%,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人民币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16.17%。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无短期借款,长期借款25.04亿元。其他负债无短期内集中偿还的情况。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委托理财的购买和收回会影响现金流量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流入,委托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会增加公司净利润。
(三) 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自 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未到期收益计提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赎回后产生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一)利率风险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出现波动,可能导致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自2022年4月22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或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成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开展委托理财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临2022-010)。
七、本次到期收回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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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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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2-03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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