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1-031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5406万元 。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汝龙与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篮子”)纠纷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036公告),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下达《民事判决书》〔(2022)京民终83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上诉人:北京菜篮子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汝龙。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上诉人北京菜篮子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凯马汽车对应付购车款、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财产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菜篮子上诉请求及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6563.5元,由北京菜篮子负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2-03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7300万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莱动”)诉莱阳市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百吉”)、山东龙门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水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莱阳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2)鲁0682民初1676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被告:莱阳市百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门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
华源莱动与莱阳百吉房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签订了两份《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华源莱动将莱国用(2014)第 96号、第97号、第98号、第0038号四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作价2.8亿元转让给莱阳百吉,龙门水务对两份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署了三方《担保合同》。
莱阳百吉到期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华源莱动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莱阳百吉支付剩余转让款7300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用由莱阳百吉承担,龙门水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审理程序尚未结束,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2-03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3000万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宁”)与上海有诚塑料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诚公司”)进口代理协议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2)沪0104民初3744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有诚塑料原料有限公司,周建忠,江正元,洪杰。
二、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
上海凯宁自2009年3月起与有诚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代理进口贸易业务。因有诚公司资金流转困难,截止2018年末,上海凯宁账面应收有诚公司货款共计27000.5375万元。
上海凯宁就债权金额中的3000万元的债权先行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有诚公司支付上海凯宁欠款 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周建忠等三人对上述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凯宁有权在上述诉讼请求的债务范围内对周建忠名下房产、质押的有诚公司的股权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审理程序尚未结束,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