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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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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5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8月11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2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康晓丹、宋德亮、刘晓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债权转让暨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债权转让暨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康晓丹回避表决。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康晓丹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宇翔、吴永平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5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暨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通服”)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电信”、“债务人”)就新疆喀什地区公安监控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合作。

2、近日,日海通服将对喀什电信的上述应收债权中的部分债权(金额866.57万元)转让给新疆林峰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林峰”),部分债权(金额1,090.37万元)转让给新疆凌云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凌云志”),部分债权(金额1,232.93万元)转让给喀什志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志辉”),部分债权(金额5,519.69万元)转让给新疆益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益人”)。

上述债权转让后,喀什电信应向日海通服支付的上述款项,由喀什电信直接向新债权人新疆林峰、新疆凌云志、喀什志辉和新疆益人直接支付和清偿;喀什电信与日海通服之间就上述已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灭失。

3、同时,由于日海通服尚欠新疆林峰、新疆凌云志、喀什志辉、新疆益人部分合同款项,其中应付新疆林峰571.29万元、新疆凌云志775.38万元、喀什志辉821.95万元、新疆益人3,679.79万元。经协商,上述2中约定的转让债权与日海通服的应付债务进行抵消。

上述债权债务抵消后,日海通服与新疆林峰、新疆凌云志、喀什志辉、新疆益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灭失。

公司基于与上述客户、供应商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未来长期持续的合作,同时考虑客户资金状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各方本着公平公正、持续合作的原则,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各方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经各方充分沟通,达成本次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日海通服与新疆林峰、新疆凌云志、喀什志辉、新疆益人分别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就日海通服对喀什电信的部分应收债权进行转让,并与新疆林峰、新疆凌云志、喀什志辉、新疆益人的应付债务进行抵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拟转让的债权进行专项评估,截止目前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评估报告。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林峰的基本信息

(二)新疆凌云志的基本信息

(三)喀什志辉的基本信息

(四)新疆益人的基本信息

经查询,新疆林峰、新疆凌云志、喀什志辉、新疆益人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权转让协议

(一)公司拟与新疆林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转让方):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方):新疆林峰通信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权转让与交付

1、甲方同意将附件一金额8,665,705.57元,含税含资金利息对应的债权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债权权利。乙方受让后,上述金额对应的债权权利由乙方享有。

2、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与附件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全部合同款进行抵消,即乙方受让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债权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附件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附件二剩余未付款项,乙方不得再依据附件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的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合法、完整地享有转让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处分、诉讼等权利)。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应为附件一双方的债权回款积极向债务人进行追讨。对于债务人回款的清偿顺序、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方式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协议生效、终止与接触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债务人书面同意本协议债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

3、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依终止。

(二)公司拟与新疆凌云志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转让方):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方):新疆凌云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权转让与交付

1、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及附件二合计金额10,903,726.73元,含税含资金利息对应的债权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债权权利。乙方受让后,上述金额对应的债权权利由乙方享有。

2、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与附件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全部合同款进行抵消,即乙方受让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债权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附件三项下全部付款义务,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附件三剩余未付款项,乙方不得再依据附件三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的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合法、完整地享有转让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处分、诉讼等权利)。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应为附件一、二双方的债权回款积极向债务人进行追讨。对于债务人回款的清偿顺序、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方式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协议生效、终止与接触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债务人书面同意本协议债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

3、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依终止。

(三)公司拟与喀什志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转让方):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方):喀什志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权转让与交付

1、甲方同意将附件一金额12,329,250.15元,含税含资金利息对应的债权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债权权利。乙方受让后,上述金额对应的债权权利由乙方享有。

2、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与附件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全部合同款进行抵消,即乙方受让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债权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附件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附件二剩余未付款项,乙方不得再依据附件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的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合法、完整地享有转让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处分、诉讼等权利)。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应为附件一双方的债权回款积极向债务人进行追讨。对于债务人回款的清偿顺序、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方式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协议生效、终止与接触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债务人书面同意本协议债权转让之日起生效,(未得到债务人书面通知认可此协议为无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

3、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依终止。

(四)公司拟与新疆益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债权转让方):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方):新疆益人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权转让与交付

1、甲方同意将附件一金额55,196,857.49元,含税含资金利息对应的债权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债权权利。乙方受让后,上述金额对应的债权权利由乙方享有。

2、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与附件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全部合同款进行抵消,即乙方受让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债权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附件二项下全部付款义务,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附件二剩余未付款项,乙方不得再依据附件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转让债权的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合法、完整地享有转让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处分、诉讼等权利)。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应为附件一双方的债权回款积极向债务人进行追讨。对于债务人回款的清偿顺序、具体支付比例、支付方式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协议生效、终止与接触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自债务人书面同意本协议债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

3、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依终止。

四、本次债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可以解决公司部分疑难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有助于减轻公司偿还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事项预计产生损益为人民币-2,861.14万元,上述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5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芯讯通”)、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物联”)拟与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控保理”)开展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述全资子公司共享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融资费率不高于年化7.5%(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二)关联关系

由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控保理为九洲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九控保理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晓丹、关联监事蔡素兰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珠海市九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控保理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九控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的下属全资公司,因此九控保理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

九控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子公司与九控保理签订的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四、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保理类型: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融资费率不高于年化7.5%。

3、担保方式: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九控保理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措施。

4、具体信息以各方后续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截至目前,上述交易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九洲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493.1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芯讯通、日海物联与关联方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芯讯通、日海物联与关联方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芯讯通、日海物联与关联方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5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金额较大,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设备”)拟与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融资费率不高于年化7.5%(具体以实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二)关联关系

由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控租赁为九洲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九控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晓丹、关联监事蔡素兰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九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九控租赁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九控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九控租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

九控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5、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由智能设备与九控租赁签订的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率。

四、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对手方:九控租赁。

2、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融资费率不高于年化7.5%。

3、担保方式: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九控租赁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措施。

4、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方式、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及保证事项等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九洲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493.15万元,具体如下: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资子公司智能设备与关联方九控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智能设备与关联方九控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6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8月11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宇翔先生、吴永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达泰”)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同意为公司拟与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控保理”)继续开展的不超过1亿元的保理融资、拟与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控租赁”)开展的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债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润达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润达泰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本次接受润达泰提供的股票质押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且不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业务情况

润达泰成立于2016年6月29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

3、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1,427万元,净资产为-6,228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9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润达泰单体报表的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

润达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7.74%。公司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同时担任润达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因此润达泰为公司关联方。

润达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接受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润达泰为公司向九控保理的保理融资债权、向九控租赁的融资租赁债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措施。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措施的具体信息以各方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如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后续对质押事项有其他约定的,以最新的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经营业务拓展,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润达泰为公司的融资债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措施,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编号:2022-06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上午9:15至2022年9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31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王东。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wangdong@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6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11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2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蔡素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蔡素兰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日海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与该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蔡素兰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与该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第一大股东润达泰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经营业务拓展,符合我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润达泰提供的股票质押担保。

《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