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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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2-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7,870万元〈含本次〉;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692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232,632.23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以下简称“苏州农商行芦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苏州农商行芦墟支行申请合计1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13,000万元,由鼎欣房产和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1,132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和56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1,692万元。本次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 2022-028、临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9.26%的股权(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847,980.99万元,负债总额为635,382.17万元,资产净额为212,598.8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15,990.99万元,净利润为1,552.68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减免开证保证金、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2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2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4,000万元和600,000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04,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60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4,757.0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32,632.2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18,080.0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4,56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15%,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37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7,8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49%。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盛达”)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2、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3,082.81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3、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7,4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4、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8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上海金亭、苏州金亭提供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2、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担保,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鼎电气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鉴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向招行上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期限为33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收到函件,鉴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示范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工行示范区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收到函件,鉴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示范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向中行示范区分行申请9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永鼎盛达提供担保,由其他股东淦贵生、张晓峰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9,9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2-028、临2022-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6,587.28万元,负债总额为4,295.95万元,资产净额为2,291.3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187.78万元,净利润为185.2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莫思铭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金亭资产总额为130,809.71万元,负债总额为103,309.34万元,资产净额为27,500.3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3,035.96万元,净利润为100.2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效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80,506.74万元,负债总额为85,922.02万元,资产净额为-5,415.2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8,835.29万元,净利润为840.6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

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塑料制品、插头、面板、开关、配线架、软件的销售;铜、铝制材和铜、铝压延加工;铜、铝产品的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鼎盛达资产总额为9,301.73万元,负债总额为6,450.39万元,资产净额为2,851.3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944.23万元,净利润为504.0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70%,淦贵生25%,张晓峰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券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共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的交易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0,6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18,080.0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4,56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9.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9,710.0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6,69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4.6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子公司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