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一、本次分拆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公司就推进本次分拆重组与上市所做的工作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下列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2020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以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为主体的电子废弃物业务分拆与重组。公司以江西格林美为主体,并购了公司荆门园区、公司武汉园区、公司河南园区的电子废弃物业务(资产、场地与人员),实现了公司对电子废弃物业务的分拆与重组,江西格林美更名为格林循环,并于2020年10月26日完成引进战投的工作。
2020年9月15日,公司将江西报废汽车园区从格林循环分拆;
2021年3月9日,公司将江西城市矿产大市场公司从格林循环分拆;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三、本次分拆终止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
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格林循环重组格林美电子废弃物业务后,一方面进一步巩固及完善较为成熟的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推进电子废弃物业务由报废家电拆解为主导向废塑料改性再生业务以及废电路板综合利用业务转型升级,在电子废弃物基金补贴下滑以及疫情持续影响的大背景下,迅速由单一依赖电子废弃物拆解为主导的模式转为“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废塑料再生与废线路板综合利用”双轨驱动的新兴模式,有效对冲电子废弃物补贴基金下滑的不利影响,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的规模及营收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强化业务的独立运行体系构建与管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格林循环管理层积极构建供应链、市场链、资金链、创新链等各种独立运行的管理体系,迅速达到公司治理的独立性要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基于公司完成电子废弃物分拆与业务重组的时间到上市申报的时间较短以及格林循环分拆与重组后的独立运行时间还不足两个独立运行年度的现实,为了给予格林循环更充分的时间及更宽松的环境发展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进一步夯实格林循环的独立性运行,进一步巩固及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废塑料再生与废线路板综合利用”双轨驱动的新兴业务模式,提升业务竞争力与盈利稳定性,经充分审慎的研究,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格林循环分拆上市的条件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
公司将坚定不移推动电子废弃物分拆上市,做强做大以电子废弃物为主体的变废为宝产业。公司电子废弃物业务是中国电子废弃物绿色处理的先行者与开创者,居全球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将发挥电子废弃物业务拥有“行业的唯一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优势以及遍布中国多省市的产业优势,进一步完善电子废弃物的深度循环,提升业务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推动格林循环完善供应链、市场链、资金链、创新链等各种独立运行的管理体系,快速满足业务分拆与重组后的各种独立性运行需要。
公司计划在格林循环业务分拆与重组具备两个独立运行年度且在格林循环2022年年报完成后再积极实施IPO工作。
四、本次分拆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根据格林循环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资本市场外部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格林循环分拆上市事宜,一年内再次择机启动格林循环分拆上市。
同时,公司承诺在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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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2022年8月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3项和第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上述第1项和第4项提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8月2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许开华、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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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