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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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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6.15%、87.88%和89.32%,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85%、12.12%和10.68%。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投资相对较少,与公司自主生产与代工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有关。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95%、98.19%和95.27%,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3、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358.38万元、72,131.22万元和65,435.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4%、99.95%和99.88%,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报废材料和废旧物资等销售收入及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厨房小家电产品始终为公司核心产品,来自于厨房小家电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保持在95%以上。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厨房小家电产品收入分别为51,558.14万元、70,315.51万元和62,637.19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一方面,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电饼铛类及多功能锅类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推出新品类产品,例如空气炸锅类及烤串机、三明治机等,带动其他品类产品收入快速增长。2021年度,受2020年度“宅经济”效应催生厨房小家电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基数较大的影响,公司电饼铛类及空气炸锅类产品销售收入与上年相比出现下滑,导致公司厨房小家电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10.92%。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线上渠道

线上渠道主要包括B2C模式、B2B2C模式、线上经销等,报告期内各期,线上渠道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5,609.98万元、56,443.24万元和45,790.29万元,总体呈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系:首先,小家电具有体积小单价低、无需安装、操作简便等特点,产品的销售逐步向线上转移,根据奥维云网数据统计,小家电产品线上销售额占比由2018年的49%,上升至2020年的64.63%,公司线上渠道销售增长与行业发展趋势相符;其次,公司较早布局并形成了完善的线上销售网络,一方面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1688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线上直营销售,另一方面与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天猫超市、小米有品等电商自营主体合作开展B2B2C模式销售,提升线上出货量。

2021年度,公司各主要线上渠道销售收入均出现一定下滑,主要系2020年疫情“宅经济”效应导致小家电产品线上市场销售增长较快,前期市场规模基数较大,本年度线上市场整体销售出现阶段性波动所致。

②线下渠道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线下渠道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6,748.40万元、15,687.98万元和19,645.35万元。2020年度,线下渠道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所致;2021年度,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线下渠道有所复苏。

(4)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聚焦境内市场,境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60%、94.39%、98.24%和98.91%,境外销售规模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以线上渠道销售为主。公司二、四季度收入占比通常较高,系受“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节影响。2020年度,公司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提升较快、下半年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宅经济”效应催生厨房小家电产品上半年需求快速上升。

(6)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行业趋势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7.29%及37.76%。2019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美的集团、九阳股份、苏泊尔、北鼎股份,与小熊电器接近,主要系公司与小熊电器产品类别及销售模式较为接近,双方均以线上销售为主,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小家电线上市场销售增长较快。

4、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01.45万元、3,668.61万元和11,582.11万元。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为应对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存货采购所致。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82.11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本年采购量下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98.82万元、-1,119.20万元和-5.84万元。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4,298.82万元,主要系当年收回上年借出的关联方及第三方借款所致。2020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1,119.20万元,主要系当年购置生产用机器设备用于产线升级改造所致。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项目金额不大。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64.33万元、3,740.09万元和-1,505.56万元。2019年度,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的改善,公司适时偿还银行借款并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使得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6,564.33万元。2020年度,公司取得9,300.00万元股权融资,并在当年偿还银行借款和分配现金股利6,238.32万元,导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3,740.09万元。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系支付及收回的票据保证金,净流出为1,505.56万元。

5、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14,747.17万元、22,098.87万元和20,750.89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毛利主要由厨房小家电产品毛利构成,各年度占比均在93%以上,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

(2)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7%、30.64%和31.71%,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各类产品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①电饼铛类产品

2020年度,电饼铛类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3.15%,一方面系当年度B2C直销模式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另一方面系中高端系列饼铛“绿洲系”产品销量较大,拉升了电饼铛类产品的整体毛利率。

2021年度,电饼铛类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0.42%,主要系受高毛利新品投放及上游原材料涨价导致成本上升的综合影响。

②空气炸锅类产品

公司境内销售的空气炸锅类产品主要采用代工生产模式,从代工厂直接采购成品;境外销售的空气炸锅类产品由顺德利宁自产,由于功能差异,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高于代工生产的成品。2020年度,空气炸锅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4.95%,一方面系当年度B2C模式收入占比提升,同型号产品售价相对其他销售渠道较高;另一方面系随着采购量的提升,收到的供应商返利增加从而导致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21年度,空气炸锅类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上升2.13%,主要系同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的平均单价下降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自产型号投放市场的综合影响所致。

③多功能锅类产品

2020年度,多功能锅类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2.68%,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疫情过后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公司于2季度备货量较大,故相应调低了产品价格以促进库存的消化。2021年度,公司推出M-8、G-7、DHG-X551、LPHG-19等高单价、高毛利率新型号,使得电火锅类产品平均单价、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等均有所提升。

④电烧烤类产品

2019-2020年度,公司电烧烤类产品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烤串机产品销量及销售额占比持续上升所致。2021年度,同类产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以及B2C模式收入占比下降,同型号售价普遍下降,导致电烧烤类产品毛利率下滑5.84%。

⑤其他厨房小家电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其他厨房小家电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20%、25.05%和32.34%。2019及2020年度,公司推出新品类产品和面机、菜馅机、三明治机、蒸煮饭盒等,产品组合优化带动2020年毛利率增长3.85%。2021年度,毛利率进一步提升,系毛利率较高的三明治机销售占比提升等产品组合变动所致。

⑥家居小家电产品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家居小家电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1.11%、23.81%和54.08%。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较大,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香薰加湿器产品销量下滑所致。家居小家电新品类产品如蒸汽熨烫机、毛球修剪器等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整体毛利率较低。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至54.08%,主要系当年销售的加湿器产品已于前期充分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较低所致。

⑦非电类产品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非电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2.89%、39.44%和44.02%。2020及2021年度,公司分别推出新产品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匀蛋器及龙头净水器,在市场上取得良好反响,成为公司非电类产品的主要品类。该等产品由于结构简单、成本相对较低,使得非电类产品毛利率整体提升。

(3)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指标使用各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首先,小家电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结构不同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其次,同行业可比公司普遍规模较大,规模效应使其毛利率较高;最后,公司成品采购规模较大,由于代工生产环节通常保留一定利润,故对公司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六)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分配给股东红利时,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值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每年分配股利的方式及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具体经营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利)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2019年9月,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5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8715元人民币现金。

2020年5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5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60元。

2020年10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5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0元人民币现金。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③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合该等规定。

④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⑤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④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2家,基本情况如下:

1、廊坊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广东顺德利宁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发行人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拟投资项目安排与计划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8,484,443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消费升级驱动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平稳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逐年稳步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189元。在我国居民收入稳定提高的背景下,消费升级已是大势所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需求端,当前我国小家电行业面对的主要消费者群体以80、90、00后为主,对能够改善生活质量、彰显生活品质的小家电接受程度较高,智能化、高端化、品质化需求明显提升,消费升级意愿较强。在供给端,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带来更多个性化、便捷化的产品,助推用户消费升级。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小家电市场规模为2,500亿元,2021年预期将达到4,868亿元,2015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75%。以发行人主要产品电饼铛为例,根据奥维云网数据显示,2020年度该品类产品线上与线下渠道累计零售额达到21亿元,同比增长41.99%。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在小家电的各细分品类中,厨房小家电和家居小家电增长较为迅速。目前,我国厨房小家电以中式传统小家电为主,如电水壶、电饭煲等生活必需的厨房小家电经过多年发展在我国已拥有较高的普及率,市场趋于饱和;但一些新兴厨房小家电、西式厨房小家电、家居小家电的渗透率还比较低,出货量增长迅猛。

数据来源:中怡康(CMM)零售监测数据

(二)我国小家电普及率相对较低,未来增长空间较大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小家电市场无论是从可选产品种类、实际保有量、每户销量情况等方面均有较大增长空间。根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CBNDATA)显示,欧美发达市场小家电品类约200种,而我国目前尚不足100种;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从各国家庭拥有小家电数量情况来看,我国小家电保有量还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此外,根据Euromonitor数据显示,我国小型烹饪类小家电类产品销量情况较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未来具有广阔的渗透空间。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数据源自:Euromonitor,深港证券研究院

未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小家电行业产品品类的日渐丰富,小家电行业市场规模有望持续稳步增长。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情况良好

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新增年均营业收入66,536.82万元,年均净利润6,066.2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4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98年(含建设期)。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小家电产品的需求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变动关联度较高。近年来,受益于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及消费升级的推动,小家电产品市场增速较快。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将造成行业市场需求的下滑,由此将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导致收入和利润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下滑。

2、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国内小家电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内生产厂商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凭借多年积累的品牌优势、良好的产品设计及完善的营销网络,在国内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与行业内的美的、九阳、苏泊尔等巨头相比仍存在较大的规模差距。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保障产品设计的新颖、功能的提升及品质的稳定,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则难以适应行业产品快速更新迭代及各厂家快速推陈出新的节奏,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降价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

(二)经营风险

1、代工生产的风险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逐步加大成品采购规模,代工生产产量占公司当年总产量的比例由47.21%上升至69.35%。虽然国内小家电行业制造技术较为成熟,可供选择的代工厂商数量众多,公司不存在对代工厂商的重大依赖,但若代工厂商产品质量或供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需更换代工企业,一方面将影响公司的生产计划及交货,另一方面遴选和评定代工厂商需要一定的周期,对公司生产经营将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及多功能锅类产品的销售是发行人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收入及毛利占比均达80%以上。近年来,发行人不断拓展新产品,增加电烧烤类、料榨类等产品,并将产品进一步拓展至家居及非电领域,产品结构不断完善,但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仍将主要依赖于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及多功能锅类产品的销售。若未来相关产品市场及竞争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无法保持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销售渠道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当前构建了线上渠道及线下渠道为一体的销售网络,近年来随着小家电产品销售逐步向线上渠道转移,公司线上销售的占比逐步提高,由2019年的68.01%上升至2021年的69.98%。由于下游电商渠道集中度较高,故公司的销售收入亦呈现较为集中的特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通过天猫/淘宝系列平台、京东系列平台实现的收入合计分别为23,033.75万元、42,005.31万元、34,282.01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99%、58.23%、52.39%,比重较高。

若未来公司无法与上述平台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亦或该等电商平台自身经营的稳定性、业务模式或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对销售渠道进行调整,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风险

近年来,公司对原有产品进行持续的功能及外观升级并不断开发新产品,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基础;同时,公司采用央视广告、电商直播、社交媒体等多维度的推广方式,品牌曝光度及影响力得到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市场推广投入分别为3,932.44万元、6,123.73万元、6,100.51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1%、8.49%、9.31%,为销售费用的主要支出项目。

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者不仅注重产品的功能及质量,对产品外观的时尚性、智能化及健康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推动小家电市场产品快速更新迭代。如若公司未来无法顺应市场变化快速推出新产品,亦或市场推广效果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原材料及五金制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原料、塑胶及玻璃制品、包装材料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自主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4.26%、85.84%、81.87%,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水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增长,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0,599.92万元、20,371.96万元和15,170.0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2.64%、46.55%和29.43%。主要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等。虽然发行人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滞销、销售价格下降等情况,发行人将面临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中发出商品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分别为4,543.87万元、7,499.97万元、4,324.49万元,金额较大,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41.48%、35.22%、27.93%。期末公司大额发出商品主要为B2B2C模式下公司已向电商平台发货、尚未进行结算的商品。根据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期末上述发出商品中控制权或风险报酬发生转移部分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故公司于收到电商平台结算单时确认收入。若电商平台在商品控制权或风险报酬发生转移后未及时向公司出具结算单,会导致公司的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不及时,存在影响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风险。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伴随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产品功能及外观的升级、新产品的推出,公司产品售价有所提升,由此带来销售毛利率的逐年上升。剔除运费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7%、30.64%、31.71%。如若未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新产品或新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亦或原材料及产成品采购成本大幅上涨,则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836.07万元、3,248.22万元和5,400.75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0.29%、7.42%和10.48%。公司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电商平台及下游经销商,历史信用记录良好。若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应收账款对象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子公司廊坊利仁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编号为GR201813001129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报告期内均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廊坊利仁已于2021年4月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已完成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为GR202113001664。

此外,廊坊利仁享受福利企业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99.57万元、989.35万元和456.99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5.93%、14.91%和7.03%。若未来由于自身条件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等评定标准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及合规风险

1、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相关内容。虽然涉及的产品报告期内对公司收入的贡献较低,但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仍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逐年增加。本次发行后净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市场开拓、系统运作、生产管理以及人员管理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会对公司的平稳运行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和齐连英夫妇合计控制公司93.75%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宋老亮和齐连英将合计控制公司70.20%表决权的股份,控制比例仍然较高。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截至2021年末,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覆盖比例分别为87.20%、83.08%。由于公司未按照规定达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全员缴纳,因此存在被相关部门追缴甚至处罚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金额共计33,585.63万元,由此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2,474.28万元。一旦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新增收入无法覆盖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支出,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下滑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适当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提高公司自有产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若未来市场需求或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或产品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公司未能如期实施募投项目,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结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水平。

3、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15%、34.62%、19.1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难以实现预期收益,由此将导致公司短期内面临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一)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多为框架性质合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2021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二)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多为框架性质合同,客户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公司下订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注:天津九星科技有限公司、古宝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武清区天碧源办公用品店系自然人肖淑芳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

(四)质押担保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在履行的票据池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五)其他重大协议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8项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注:经发行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咨询,除上述“(2022)粤73民诉前调4105号”的专利侵权诉讼外,还有两项涉及小熊电器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专利号分别为ZL201620923548.8、ZL201821259285.0。原告小熊电器在起诉状中要求发行人停止生产相应产品,并赔偿小熊电器损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

报告期各期,上述已立案尚未判决的案涉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相关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专利权被申请无效宣告的事项

2022年6月、7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6项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就相应专利是否无效作出处理意见。根据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上述专利的稳定性较高,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较低。此外,由于发行人产品型号众多且更新较快,报告期各期,上述专利应用的产品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低,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联系电话:010-68041897

传真:010-68041897

联系人:李伟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5楼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传真:021-35082151

保荐代表人:赵刚、邬海波

项目协办人:于相智

其他经办人:王子淳、邵亦珺、贾恒霁(已离职)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联系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经办律师:沈海强、傅肖宁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联系电话: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

经办会计师:李民、田晓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闫全山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6号6层615

联系电话:010-83549216

传真:010-83543089

经办资产评估师:张玮、张洪涛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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