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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5家央企主动自美退市
影响小、不意味着“退市潮”

2022-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岳洋合 制图

□ 5家企业宣布主动自美退市,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实际上,这5家企业有较大特殊性,也并不能代表两百多家在美中概股企业的一般情况

□ 由于5家企业的多数股份已在A股、H股市场上市,仅有少量基于H股的美国ADS在纽交所挂牌,ADS占其总股数的比重不足1%,合计市值不足100亿元人民币

□ 5家公司的ADS是以H股为基础证券发行的,自美退市后可直接转换为港股交易,不涉及ADS回购,也不涉及同步在A股或H股市场融资的问题,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所谓“抽血”效应

◎记者 马婧妤

8月12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上海石化等5家国有控股企业发布公告,宣布将美国存托股(下称“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下称“纽交所”)退市,引发各界关注。

同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以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此作出回应称,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5家央企主动自美退市应该怎么看?专业人士、从业者及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认为,5家企业主动退市,不会对中概股、对中美两个资本市场构成大的影响或冲击,应当理性看待、不必过度解读。5家企业ADS在公司所有上市股份“总盘子”中的占比较小,影响非常有限,同时,5家公司均为A股、H股、美股上市公司,自美退市不会影响其后续融资活动。

5家企业主动自美退市

程序依法合规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上海石化等5家公司均为本世纪初赴美上市。当时国内资本市场承载力相对有限,美国市场对企业融资、发展和“走出去”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

从事境外市场业务的投行人士表示,上市以来,这5家企业严格遵守美国市场的规则和监管要求,也较好地回馈了美国市场和投资者。20年来,各地资本市场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多数股份已经在A股和H股上市,另一方面公司面临日益复杂的监管要求、维持在美上市承担较高的维护成本。

5家公司的公告内容也显示,其退市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ADS的交易量与公司境外普通股(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二是长期维持ADS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涉及较大行政负担。

部分公司还表示,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

从事海外上市业务的律师表示,5家企业预计近期将ADS从纽交所摘牌,达到一定条件后从美国证监会撤销注册,这符合美国的市场规则。ADS可以出售或者转回H股继续交易,国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会受损,能够得到保障。

就退市具体安排来看,中国铝业、中国人寿拟于8月22日或前后向SEC提交退市申请25表格,上海石化拟于8月26日或前后提交表格,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拟于8月29日或前后提交表格,退市预计在文件提交后10日生效。于生效日及自生效日之后,公司的ADS不再于纽交所上市。

个别企业自美退市

不意味着“退市潮”

“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5家企业宣布主动自美退市,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实际上,这5家企业有较大特殊性,也并不能代表两百多家在美中概股企业的一般情况。”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个别企业自美退市并不意味着“退市潮”。

该人士分析认为,大部分中概股企业主动退市的条件和意愿不足。

一方面,大部分在美中概股企业目前仍以美国为主上市地或者唯一上市地,多数或者全部股份在美上市。除非进行私有化,或有其他可以承接全部股份的上市地,企业基于正常商业考虑一般不会主动退市。另一方面,美国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型、初创型企业方面仍有优势,对部分企业融资发展仍具备吸引力。

近年来,一些在美中概股在香港第二上市、双重主要上市,或者分拆在A股上市。相关投行人士认为,企业作出上市或者退市选择,其基础和前提是自身经营发展的现状和需要,相当一部分在美上市中概股目前也还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

境外上市的态度不变

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认为,中国着力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积极融入全球市场,不会主动推进金融“脱钩”。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