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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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9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支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27,000万元人民币,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和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贷款额度)内可反复使用,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70,513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9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513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9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进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贷款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贷款额度)并进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支行申请并取得了1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鉴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部分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支行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27,000万元人民币,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和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河北涿鹿涿下路工业园的自有土地和房产。最终总贷款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贷款总额度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等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支行申请贷款,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总贷款额度)内可反复使用,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自银行贷款划至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上述银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抵押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进行。本次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10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

(十三)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

(十四)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六)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513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70,513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513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