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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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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坚定贯彻“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业务发展战略,以发电业务为核心,依托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资源业主布局“充电、储电”新应用领域。分布式电站业务方面,持续扩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规模,增厚发电业务收入及收益,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方面,以分布式客户为基础,结合充电桩、储能、微网等技术的应用场景,布局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同时加快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不断拓宽分布式新商业模式。作为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公司以提供清洁、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为己任,未来将继续扩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为企业源源不断输送绿色电力,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26.08万元,同比增加3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25.46万元,同比增加33.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8,070.42万元,同比增加42.95%。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662MW,较期初并网容量增加约57MW,另有在建、待建和拟签订合同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约167MW,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继续以稳定的增长态势向GW级迈进。

(一)上半年整体经营情况

1、光伏发电业务实现量、价、利齐升,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及毛利大幅增加。本期实现光伏发电业务收入24,315.30万元,同比增加27.16%,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83.67%。光伏发电业务毛利15,954.47万元,同比增加38.95%。毛利率达65.61%,较上年同期提升5.57个百分点。光伏发电业务收入、毛利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大工业电价同比上调,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利润进一步增厚

公司自持电站的消纳模式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用部分电费在与用电业主结算时,结算价格根据业主当地大工业实时电价的基础上给予用电业主一定折扣,故光伏发电的度电收入紧扣大工业电价而同步变动。受“分时电价”、“电力市场化”政策驱动,自2021年下半年至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陆续上调大工业电价,其中公司自持电站广泛分布及重点开发的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等诸多东中部经济发达省份电价上调尤为明显。电价上调的积极影响在本期得到体现,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综合度电收入及利润进一步增厚。经测算,本期综合度电收入(不含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约0.1元/度,同比增加约22%。大工业电价的上调使得未来新增电站项目的投资回报率空间进一步打开,同时也体现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电站相较于“全额上网”光伏电站的优势所在。

(2)自持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光伏发电量稳步增加

得益于公司坚定贯彻“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的发展战略,公司自持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光伏发电业务体量实现稳步增长。本期自持电站实现光伏发电量30,877.36万度,较上年同期26,731.96万度,同比增加4145.40万度,光伏发电业务收入随着发电量的增加而同步提高。

2、EPC和充电桩业务稳步推进,进展符合预期

在“整县推进”背景下,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央、国企实现优势互补。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承接央、国企EPC项目,实现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服务业务(开发+EPC+运维)收入1,645.05万元,同比增加387.07%;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放大的背景下,公司按照“收益优先,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现有分布式客户资源铺设充电桩。报告期内,充电桩业务实现收入167.06万元,同比增加101.91%。虽然业务收入和利润规模目前相对较小,但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EPC、充电桩业务。

3、光伏组件对外销售规模扩大,产能利用率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优先满足自持电站组件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扩大了光伏组件对外销售规模,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本期实现光伏产品(组件)销售收入2,932.94万元,同比增加154.03%。

4、现金流较好,为业务的拓展提供较强的资金支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并网的自持电站总装机容量约662MW,在排除长时间阴、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条件下,以报告期末大工业用电执行价格进行测算,该部分电站未来实现全年发电,预计年发电收入将提高至约5.2亿元(不含税),毛利提高至约3.4亿元,毛利率可达65%左右,持续15-20 年。发电业务电费收入每月结算、收取,坏账风险低,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有效支撑自持电站规模的再扩大,实现复合式增长,同时也将为工商业储能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与制造等相关多元化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2022年下半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一方面全力推动在手电站项目按计划建设并网,同时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不断储备优质屋顶资源,进一步提高分布式光伏市场占有率,巩固在分布式领域的行业地位,保持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实现全年经营业绩稳步高质量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围绕不断扩大的分布式客户资源布局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加快推进公司储能业务,构建“工商业储能运营+户用储能产品研发与制造”双轮驱动的储能业务发展格局,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1、立足本省,辐射全国,加速光伏发电业务向省外布局

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光伏发电业务已覆盖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自持电站中约90%集中在浙江省。在公司业务发展初期,由于浙江省经济发达,工业用电需求大,光伏产业链完备,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较高,故浙江省为公司前期业务开拓的重点省份。在光伏补贴退坡直至完全取消补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已实现平价上网,对于项目的筛选和投资已无需考虑补贴,那些电价高、用电量大、光照条件好、优质企业多、符合公司投资收益要求的经济发达地区皆是公司的目标市场。近年来公司立足本省辐射全国,加速省外布局,已开拓江苏、广东、江西、安徽、湖北、天津等地的市场。截至本期末,省外已建、在建、待建的电站装机规模约92MW。未来将继续推进发电业务向全国布局,省内、省外装机规模将持续扩大。

2、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加快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与制造,谋求新利润增长点

(1)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随着光伏、风电装机规模及发电量的不断增加,推进新型储能以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是大势所趋。其中,工商业储能贴近于工商业用户侧进行谷充峰放,可实现分布式“虚拟电厂”功能,有效缓解电力系统压力,并获取相关峰谷价差收益及电网需求响应补贴,是一种多方受益的商业模式。但另一方面,当前储能系统成本相对较高,该模式尚未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公司前期已实施的多个“网荷光储充智能微网”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储备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实施经验,现已正式对外开展工商业用户侧分布式储能聚合业务,并优先向分布式客户进行推广、应用、渗透,争取在本年度促成一定规模的储能项目落地。未来,随着技术的革新、上下游产业链的成熟完善,储能系统成本将逐步降低,公司将视收益情况有序、灵活推进该业务,实现分布式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客户合作关系的再升级。

(2)户用储能产品研发与制造业务:随着国际争端的加剧,能源危机推动化石能源成本高涨,各国对新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决心更加坚定,储能产品作为新能源不可或缺的配套产品,近年来海外对离网、离并网和便携式储能等产品需求急剧放大,全球市场保持高速增长。公司前期已进行大量市场调研并对户用储能产品的开发进行了技术储备,现已设立户用储能产品研发中心,完成了产品规划、目标市场筛选和产品试制。后续将对试制产品进一步打磨、优化使其具备市场竞争力,同步加快海内外市场渠道建设,争取早日实现批量化生产与销售。

3、以收益优先为原则,稳步推进充电桩业务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充电需求与充电桩设施存在较突出的供需矛盾,电动汽车充电领域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公司将依托现有分布式客户资源,在保证充电桩有效充电小时数及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充电桩规模和数量,扩大充电桩覆盖范围,稳步推进该业务。

高毛利率、抗风险能力强的自持电站业务是公司营收、利润的主要增长点,也是公司发展的基本盘,公司将继续做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进一步巩固该细分领域的品牌和经验优势,夯实业绩“安全垫”。另一方面,积极开拓EPC、运维业务,围绕不断扩大的分布式客户资源布局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加快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与制造,不断拓宽分布式新商业模式,以形成新的营收、利润增长点。公司未来整体将保持稳健经营、稳中有进的发展节奏,力争实现收利双增的发展态势。

3.2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故不再进行修订条文逐条对比,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金炫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3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鉴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31日

至2022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2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金炫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震豪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金炫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聘任人员简历

金炫丽:女,1985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会计、主办会计;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桐乡市德力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助理;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浙江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16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均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芯能”)、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发电子”)、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朝晟”)、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科洁”)。

● 担保金额:台州芯能2,240万元、能发电子2,500万元、上虞朝晟2,600万元以及嘉兴科洁11,830万元,均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7,723.89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07,723.8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调剂范围包括资产负债率超70%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19,17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提供的剩余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为11,830万元。本次担保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台州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的全资项目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28GLYE33

成立日期:2016年8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琴

注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富海大道1号302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组件的研发与制造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69218710K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中路110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半导体级硅料、硅锭、硅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技术的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绍兴上虞朝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的全资项目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9CHBQ3U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镇东工业区办公区203室

经营范围:项目装机容量6MW以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嘉兴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的全资项目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23454613Q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鹏飞

注册地址: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新科路479号1幢306室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台州芯能

1、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

债权人自2022年06月08日至2032年06月07日融资期间内向债务人提供的折合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万元整的最高融资债权本金,债务人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福费廷、保理、保函和国际贸易融资等(国际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提货担保、打包贷款、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融资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债权人在融资期间内向债务人作出的付款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保函和保理等),付款承诺日即视为债权发生日,对于单笔融资款项的发放,债权人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如债务人另行向债权人缴存保证金或以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开立的存单中请质押贷款的,债务人融资额度可相应增加,且保证人仅对保证金无法覆盖的融资金额及存单质押贷款的融资敞口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融资所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4、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问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能发电子

1、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的所有融资债权。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4、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上虞朝晟

1、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发生期间为2022年6月23日至2032年6月23日,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公司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用途包括借新还旧。

3、保证范围:本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物、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反担保的范围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在担保范围内代主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支出及其他必要费用,前述款项之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嘉兴科洁

1、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叁拾万元整。外币业务按下列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其他所有信用业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入爱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7,723.89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07,723.8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1.2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8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