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陈卫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韩钟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方祺先生、刘剑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副总经理齐晓东先生、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副总经理刘芳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2、3、4、5、6、7、8、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欧阳珍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6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招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需履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中信建投证券已指派张帅先生、李立波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招商证券在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金龙鱼、湖南裕能(在会)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大唐发电、津膜科技、中核钛白、闽东电力、连云港2021年、连云港2022年(在会)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捷佳伟创、当升科技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璞泰来、中信银行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信银行2016年等优先股项目;大唐集团并购、皇氏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宁德时代、连云港、中信银行、泰禾集团等债券类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曾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宁德时代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项目、中信银行2016年优先股项目、大唐发电非公开发行项目、璞泰来可转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李立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中科星图、金龙鱼、倍杰特、湖南裕能(在会)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连云港2021年、连云港2022年(在会)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当升科技、宁德时代、中科星图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当升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宁德时代、物美科技等公司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