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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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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0,5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含方邦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销量”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产品销量。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2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0,5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1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8名,其中9人离职,1人因担任职工监事,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15.7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28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归属210,5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5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8月14日

(二)归属数量:210,500股

(三)归属人数:2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9.32元/股(公司2020年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32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上述2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股份总数为210,500股。

2)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人员已作废和即将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后的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2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2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张美娟因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剩余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250万股。

因此,激励对象由33人调整为28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25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4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州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胡云连、叶勇、王靖国、崔小乐、张政军、钟敏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张美娟因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剩余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0,500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32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喻建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崔成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归属210,50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0.00元调整为每股29.32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3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2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司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30.00-0.5-0.1875=29.32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0.00元调整为每股29.32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