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5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49人,代表股份2,134,113,9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5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591,965,0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7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3人,代表股份542,148,9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9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4人,代表股份802,879,93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60,730,9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0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3人,代表股份542,148,9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9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36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26%;反对146,890,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79%;弃权2,613,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442,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230%;反对146,890,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313%;弃权2,613,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995,246,697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62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59%;反对146,58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15%;弃权2,648,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707,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581%;反对146,589,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915%;弃权2,648,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4%。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995,246,697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95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97%;反对79,069,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427%;弃权22,863,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028,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161%;反对79,069,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95%;弃权22,863,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44%。
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995,239,697股不计入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664,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9%;反对3,7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3,652,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430,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2%;反对3,79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9%;弃权3,652,3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49%。
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