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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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于2022年8月15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28,708,012.4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3,405,4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7,999,998.19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3,15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464,849,998.19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27,0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953,771.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以上银行简称“专户开户行”)于近期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在各专户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使用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与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成立、陈泉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査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査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査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 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 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徳、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 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 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 配合。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良节能”)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928,708,012.4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3,405,4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7,999,998.19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3,15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464,849,998.19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27,0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953,771.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包括因发行数量限制而对募集资金总额进行的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928,288,012.4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046,226.41元(不含税),截止2022年7月31日,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20,000.00元。 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28,708,012.4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实际支付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54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良节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双良节能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546号)。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28,708,012.4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及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3,405,4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7,999,998.19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3,15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464,849,998.19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27,046,226.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953,771.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投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及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