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5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196.51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21,50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6.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的1000万股(非限售流通股)“皖维高新”股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用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申请各项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皖维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皖维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和强制平仓引发的风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5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 生产成本和销售不存在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 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