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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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7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364.50万份由符合条件的22名认购对象认购。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8月17日届满,现将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87.9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1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本持股计划证券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00%。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84)。

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自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8月17日届满,该批股票解锁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可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即446.3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

二、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标,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已确定。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在存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再将变现资金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四年,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或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提前终止情形的,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