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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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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14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1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0309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张顺和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翔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相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1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1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0309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1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四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绍兴吉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800万元。

2、濮阳汇诚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00万元。

3、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6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60万元。

4、广州怡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478,529.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8,732.51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13,263.82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246.4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3,418.1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632.9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8,967.2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57,536.08万元的17.37%。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