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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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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证券代码:300839 公告编号:2022-057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发行人”)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以下简称“《可转债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7月修订)》(深证上[2022]72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博汇转债”)。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可转债指引》。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9,7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1,91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17日(T+1日)主持了博汇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博汇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64,04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博汇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