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描述了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该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4,367,25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金额为4,210,003,537.74元(含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12,946,340.18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197.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田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西支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
(二)募投项目明细
单位:元
■
注:因募投资金尚未完成置换,故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0,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正常开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4,697,037.6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55,424.52元。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季度审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工成本事宜。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97,057,197.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联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74,697,037.61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74,697,037.61元,预先投入的资金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发行费用170,192,802.44元,具体构成情况为:承销及保荐费用157,246,462.26元已在收到募集资金时扣除;其它发行费用共计12,946,340.18元,其中: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355,424.52元,尚未支付发行费用11,590,915.66元。
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355,424.52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上述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由其出具《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7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事宜
(一)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支出中包含相关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人工成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人工成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银行账户支付人工成本的情况,降低公司管理效率,不符合操作实践。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研发人工成本,再按季度统计,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的流程
1、公司建立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资金置换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
2、公司财务部根据每季度相关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人工成本情况进行募投项目费用归集与分摊。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季度审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工成本事宜。
4、财务部依据每季度台账登记信息,编制资金计划报公司审批,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将需等额置换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有关事项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7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4,697,037.6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55,424.52元。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季度审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工成本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4,697,037.6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55,424.52元。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季度审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工成本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7号)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97,057,197.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联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款项。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相关投入的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拟使用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航证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故本公司购买中航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包括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8,484.06万元,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费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中航证券,为中航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本公司53.8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航证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本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授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额度内,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二)委托方式
本公司将参照市场同类产品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中航证券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风险水平、预期收益、定制期限等是否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需求,并与中航证券签订具体委托产品理财合同。
(三)授权现金管理办理手续
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产业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拟购买中航证券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率不低于同时期、同类型、同期限其他客户认购产品的收益率水平,也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时期、同类型(保本型)、同期限产品的收益率水平,且中航证券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内,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投资中航证券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将规范投资操作,控制交易风险。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3、本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本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需,是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该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应优先选择流动性、收益性较好的保本产品,且做好风险控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蒋敏、程忠、周全、张欣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3)。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募投项目后续研发人工成本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4,697,037.6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55,424.52元。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季度审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工成本事宜。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六)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姚明辉、文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忠、王福强、曾强、张晓军、张欣、周全(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炼成、陈亮、赵吟(按姓氏拼音顺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炼成为会计专业人士,陈炼成、陈亮、赵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姚明辉、文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忠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工业企业计划统计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MBA中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1990年8月至2000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设备公司计划员、人事劳资员、一零一车间经营组长;2000年5月至2000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股份制改造处计划员;2000年12月至2005年3月,历任成飞集成企划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规划发展管理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兼三分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技装公司综合管理室主任;2006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企业发展部副部长;2016年5月至2021年7月,任航空工业成飞企业发展部部长;2021年7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福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自主创业。2006年2月至2009年3月,任成都建国企划部主管、经理;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成都建国品牌资源部高级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成都建国投资发展部和网络发展部总监;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成都建国本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成都建国副总裁;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福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强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测试工程系仪表与测试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特设处实验员、分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04年3月,借调至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产品部,任业务主管;2004年3月至2017年6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军机项目部副部长、军机项目部部长、试飞办主任、经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借调至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军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与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机电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5年3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83车间实验员、工艺员、工艺副组长;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结构件厂数控工段工长;2006年3至2010年11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通用产品室副主任、室主任业务经理、室主任;2010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数控加工厂副厂长;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飞信息技术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生产管理部部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副总工程师;2021年9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飞民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欣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系航空发动机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支持公司售后服务处项目经理(借调);1995年2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部售后服务处项目经理;1999年6月至2003年1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巴基斯坦代表处代表;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部售后服务处项目经理;2004年5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巴基斯坦代表处总代表;2009年6月至2012年9月,任中航技售后支持部副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任中航技客户服务部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中航技售后支持部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中航技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全先生,现任公司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MPAcc专业及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航空工程承包开发公司财务处会计;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历任中国航空建设发展总公司经济财务部副经理、副处长;2003年4月至2011年1月,历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二部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12月至2020年6月,历任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都所副所长、总会计师;2020年7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炼成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78年12月至1988年3月,历任国营420厂(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八分厂财务科会计员、室主任、科长;1988年3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国营420厂企管办室主任、财务处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长、经管委主任、副总审计师、监事会主席;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四川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1年1月至今,任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成飞集成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炼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计算机学院博士后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特聘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国际服务协会青年科学家论坛副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专业委员会专委;2021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吟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挂职);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2019年1月至今,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9年10月至今,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姚明辉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食品机械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3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行政总务科技术员、副站长、综合组组长;1999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公司办秘书科秘书、副科长;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历任航空工业成飞经理部秘书室副主任、主任;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材料采购部副部长;2007年5月至2009年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数控加工厂分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2009年2月至2012年6月,任航空工业成飞经理部/党委工作部部长;2012年6月至2021年2月,任航空工业成飞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2月至今,任航空工业成都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21年3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文芳女士,现任公司监事,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七七一研究所助理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成都蜂动力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07年12月至2013年9月,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9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成都产投审计监察部项目经理、审计风控部高级项目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成都产投审计风控部副部长;2019年1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10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3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9日
至2022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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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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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8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因疫情防控原因,需满足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及公司相关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9月8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王宏玉、杨萍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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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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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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