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该公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 南通宏华仲裁事项情况介绍;
2. 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表中补充披露所有诉讼、仲裁事项的受理时间和已结案事项的结案时间。
天沃科技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申请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宏华”)与被申请人中机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通知》。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通宏华仲裁事项情况介绍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 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河口村
法定代表人:沈楠,董事长兼总经理
(2)被申请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法定代表人:武风格,总经理
2.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在中机电力实施总承包的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工程中,中机电力与南通宏华签署了《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锅炉基础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南通宏华认为其已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中机电力应当向其支付剩余合同款项,遂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剩余合同款项3,0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0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00.00元为基数,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裁决仲裁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裁判情况
本案仍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程序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标准,现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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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累计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公司子公司中机电力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金因相关诉讼案件被冻结,主要对中机电力短期现金结算产生一定影响。公司的上述诉讼相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更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