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17 公司简称:金冠电气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610.9184万股的1.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8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取消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了控股股东提请增加的前述两项议案。
8.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委托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9.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8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1.2022年8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2.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8月17日为本次授予日,并同意以8.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8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8.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7日,同意公司以8.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610.9184万股的1.38%
3.首次授予人数:34人
4.授予价格:8.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除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已充分说明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和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7日,并同意以8.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17日作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68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3%、14.31%、14.56%(采用上证综指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以首次授予日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1,432.56 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47.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并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因情况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就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樊崇、徐学亭、马英林、贾娜、王海霞、盖文杰现场参会,董事吴希慧、郭洁、崔希有视频参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披露该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8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8.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樊崇、徐学亭、马英林、 贾娜、王海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因情况紧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就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符合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8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8.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报告期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98,761.38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0,315,273元,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16,483,488.38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现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2021年6月,本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1,648.35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679.8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协定存款方式管理募集资金,取得利息收入147.29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表1: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