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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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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02 公司简称:舍得酒业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2-036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已离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0股。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发布了《舍得酒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9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2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舍得酒业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19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舍得酒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截至当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362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781,000股。

7、2019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8.10万股。

8、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王祝峰、张敏等1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张毅、管涛等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刘峰、胡永波等1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4,90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3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共计解除限售1,998,03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8月25日上市流通。

12、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刘郭江、唐绍永等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3、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么久明、李锐等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600股限制性股票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58,762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62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4、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为3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91%,共计解除限售1,605,268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5日上市流通。

15、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徐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主动提出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情况,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鉴于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离职后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5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32,042,979股变更为332,036,17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此次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本次回购的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事宜所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资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2-037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58,62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8月25日

2022年8月17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发布了《舍得酒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9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2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舍得酒业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19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舍得酒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截至当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362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781,000股。

7、2019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8.10万股。

8、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王祝峰、张敏等1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张毅、管涛等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3,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刘峰、胡永波等16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4,90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3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共计解除限售1,998,03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8月25日上市流通。

12、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刘郭江、唐绍永等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3、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么久明、李锐等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600股限制性股票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58,762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62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4、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为30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91%,共计解除限售1,605,268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5日上市流通。

15、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徐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3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共计解除限售1,158,620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舍得酒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2月25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8月24日届满。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5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8,62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32,042,979股的0.35%。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8月2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58,62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共计1,158,62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3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舍得酒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30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158,620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期于2022年8月24日届满,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2-038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68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04.2979万股变更为33,203.617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204.29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203.6179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0月1日

2、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证券事务部收)

邮政编码:629209

电话:0825-6618269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2-039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酒类产品新增经销商537家,退出经销商333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2456家,较2022年第一季度末增加47家。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2-034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5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树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舍得酒业2022年半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柏利军、贾觐瑄已离职,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前述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3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共计解除限售1,158,620股。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的有关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树平先生、蒲吉洲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具体融资发放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2-035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30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158,62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