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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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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至7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8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至7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7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一、按业务类型统计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能源电力业务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火电、电网等;

2.水资源与环境业务包括水利、水务、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

3.基础设施业务包括市政、房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与航道等;

4.其他业务指除以上三项业务外的业务;

5.上述合同金额统计范围已包含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资产置换所涉置入公司。

二、按地区分布统计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签约合同情况

2022年7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有: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8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开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中国电建2022年第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实际发行规模为26.48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或未偿本金余额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产品架构和发行需要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的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560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于2022年7月6日作出决定,同意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作为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发起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或未偿本金余额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关于储架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项下的后续发行涉及的增信事宜,公司将按照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电建2022年第1-10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303号)之后,专项计划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8月11日,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8月13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8月13日。专项计划实际发行规模为26.48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0.35亿元,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4.8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33亿元。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所在的储架专项计划全称为“中国电建2022年第1-10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为电建基金,储架项下每期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以下两类资产中的任一种:(1)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及《转让合同》(如有)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2)原始权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及《转让合同》(如有)从发电企业取得的对特定期间内已销售的电量享有的截至基准日尚未收回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储架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人民币。本期专项计划实际发行规模为26.4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计划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前述两类资产中的第(1)类,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提供差额补足、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国电建2022年第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根据《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前任意一个计划管理人核算日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之和;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到期日对应的兑付日的前一个计划管理人核算日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及未偿本金余额之和;或专项计划终止日后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尚未获得偿付的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该专项计划设立之日起生效,并于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之日(或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宣布专项计划未成功设立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7月6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电建基金代理原始权益人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及《转让合同》(如有)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原始权益人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1.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09%;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4.4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3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