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20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7.83元/股(不含47.8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7.8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8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3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86,7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8,649,890万股的1.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0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2.05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由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6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2.5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0.249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2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72.250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 本次发行价格42.0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9.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6.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42.05/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和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2022年8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分别为31.51倍和14.78倍。
本次发行价格42.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9.2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6日(T-3日)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和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2年8月1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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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8月16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技术研发能力、专业品牌及客户服务、跨区域、跨领域的全国化经营布局、资质、历史悠久深厚的企业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①在技术研发能力方面,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持续围绕智慧检测与健康建筑、质量咨询与检测诊断处理、工程安全与防灾减灾、低碳环保与绿色节能、城市更新与加固改造五大方向的应用科学开展研发工作。公司一批科技成果被广泛应用于包括汶川地震以及2009-2010全国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排查、青奥会场馆以及天津海河大桥钢结构检测、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的检测试验、新疆老君庙风区风力发电项目的安全鉴定、常杭州地铁四号线以及苏州相城春申湖隧道监测等各领域和各区域项目。近十年来,公司主编、参编标准共计42项,在编各类标准近58项,承担了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47项。截至目前,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77项,实用新型专利22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9件。
②在专业品牌及客户服务方面,公司被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评为江苏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并获评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公司在生产组织调配、产品质量控制、售后服务保障等各个环节均积累了丰富的运作和管理经验,与客户建立了良好而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并树立了专业的区域品牌形象。合作客户资源涵盖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等央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平台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天合光能、维尔利等实体经济上市公司。优质客户资源的持续积累、较强的客户服务能力以及由此建立的专业品牌优势,有助于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确立突出的先发优势。
③在跨区域、跨领域的全国化经营布局方面,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已从传统的房屋建筑相关技术服务不断拓展延伸至更多业务领域,包括市政、水利、港口、铁路、桥梁、交通、轨道、机场、环保等方面。更多的业务领域使得公司业务区域逐步走出常州、跨出江苏,向着“全国化战略布局”发展。目前公司在全国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已拓展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山东、云南等全国数个省市地区,并面向越南等周边国际市场。
④在资质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积累现已取得大量的专业资质并在区域市场内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服业务资质的获取,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实验室认可(CNAS认可)、认证、司法鉴定等,涉及建设、交通、水利、铁路、勘察、人防、防雷、消防等多行业的资质。较为全面完备的资质和认可体系是公司竞争优势的体现,可以为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客户提供全面技术服务,为公司全面开拓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资质保证。
⑤在历史悠久深厚的企业文化方面,公司历经数十载的沉淀,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文化特色,以“构建美好家园”为企业使命,以“共商共建共享”为事业发展的合作宗旨,以“一体多元、科技领先、持续发展、行业领跑”为企业愿景,坚持推动建设与环保行业的技术进步。公司文化的建设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激发了员工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热情,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发行价格42.05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9.2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57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3.69%;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242,5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0.61%,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75.74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96,932.3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2.0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89,225.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4,061.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75,163.03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 按本次发行价格42.05元/股和4,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225.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4,061.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75,163.03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11.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股票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3.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 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8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