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04.081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06.0816万元。
2、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3、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作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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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及相关制度。本议案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拟于2022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作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
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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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一)“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旨在生产车间、仓库部署物联设备,购置服务器、交换机等电子设备和PLM、CRM、SRM、ERP、OA系统等信息化软件,打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链条,实现供应链各环节的高效协同,打造智慧工厂。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作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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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由相关实施主体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基于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安排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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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计划,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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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自有资金安全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04.081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606.0816万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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