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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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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3版)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2、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可以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说明》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9号),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基金”),泰康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资产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同意基金管理人由泰康资产变更为泰康基金;

2、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基金相关交接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7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基金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募基金基金份额,如本授权委托书附表所示。对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tk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变更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为: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附表所涉及的全部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附表所涉及的全部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 如果其中任何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附表(注:附表每页均需签字/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对应的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任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针对该基金的授权无效。

附件三:

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表(注:附表每页均需签字/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附件四:

关于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39号),核准设立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基金”),泰康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泰康基金已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泰康资产的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资格和基金管理能力将转移至泰康基金。泰康资产公募基金业务相关的人员、系统、场所等将转移到泰康基金,保证泰康基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能力。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资产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鉴于变更基金管理人事项涉及《基金合同》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的相关交接手续;泰康基金将另行发布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二、基金合同对照表

对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相应条款参照基金合同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