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2-04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王进能先生、汪芳女士,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吴明先生、欧阳金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军华先生、王建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明、付立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