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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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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2-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8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于 2022 年 8 月 13 号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3)。2022 年 8 月 12 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发来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达工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 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2,691.86万元(未经审计)。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截至该报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36.38万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严格督促相关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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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股票因存在被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施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因公司2018年、2019 年及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了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经审计,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为-822,384,305.50元,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施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该报告鉴证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