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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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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2-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43,405,443股

发行价格:14.33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双良节能”)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1年8月8日,发行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29日,发行人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1月10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8,176,74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43,405,443股

3、发行价格:14.3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487,999,998.19元

5、发行费用:27,046,226.41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460,953,771.78元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

8、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43,405,443股,发行价格14.33元/股。截至2022年7月29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6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2022年8月1日,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证,截至2022年7月29日止,已收到双良节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认购款项共计人民币3,487,999,998.19元。

2022年7月29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机构应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2年8月1日,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087号)验证,截至2022年7月29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87,999,998.1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人民币27,046,226.41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23,150,000.00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953,771.78元,其中增加股本243,405,443.00元,增加资本公积3,217,548,328.7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双良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号)和双良节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2日出具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缴款通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发行股份243,405,443股,募集资金总额3,487,999,998.19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488,176,74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6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广西旅发康旅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江阴新国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

4.魏巍

5.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UBS AG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1.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5.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发行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2年8月17日(即新增A股股份登记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截止2022年8月17日,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公司股份16,252,500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43,405,44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缪双大,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0GW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光伏产业的业务布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刘成立、陈泉泉

项目协办人:陈希锴

项目组成员:杨力康、陈姝羽、王俊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6857

传真:010-6083696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陈鹏、徐青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林、王福丽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五)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负责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林、王福丽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七、备查文件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新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0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627,255,808股增加到1,870,661,251股。公司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从而使其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号文核准,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1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405,443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8月17日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70,661,251股。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累计持股比例减少6.79个百分点至45.40%。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为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持股情况,彼时公司总股本为1,627,255,80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为截止到2022年8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公司总股本为1,870,661,251股;

3、截至2022年8月17日,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转融通出借的股份余额为16,252,500股,该部分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良节能

股票代码:6004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8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500号I-22幢2层25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115号3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1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缪双大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陈墅村五寨沟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88-1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二、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互为关联方,拥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

注:上图中持股比例均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持股比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总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的相关账户所持双良节能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公司向1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405,443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79个百分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减持双良节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329,370,517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24%;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双良节能307,894,20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92%;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168,367,21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5%;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19,39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9%;缪双大持有双良节能14,607,72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0%;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9,69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号文核准,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1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405,44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人持股出现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329,370,517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61%;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双良节能307,894,20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6%;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168,367,21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00%;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19,39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缪双大持有双良节能14,607,72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8%;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双良节能9,69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2%。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累计持股比例减少6.79个百分点至45.40%。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为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持股情况,彼时公司总股本为1,627,255,80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为截止到2022年8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公司总股本为1,870,661,251股。

3、截至2022年8月17日,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转融通出借的股份余额为16,252,500股,该部分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缪双大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缪双大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同盛永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缪双大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