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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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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冯颖、陆宇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221,185,872.47元低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6。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41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48,417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沧州东鸿制膜的注册资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9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资本,剩余39,0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芜湖制膜的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全部到账。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金额240,000,360.00元,当前余额为983,103,802.87元(包含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918,290.40元)。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共计166,368,384.72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8。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各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9。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公司目前已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17,924,199元增加至人民币1,672,697,766元,股份总数由1,417,924,199股增加至1,672,697,766 股,据此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2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70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22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2-071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7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2年8月1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221,185,872.47元低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6。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41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48,417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沧州东鸿制膜的注册资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9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资本,剩余39,0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芜湖制膜的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共计166,368,384.72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8。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各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9。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 2022 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0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在据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221,185,872.47元低于发行预案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也发表了明确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公司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48,417.00万元以及49,098.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公司沧州、芜湖两地分别建设的“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41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48,417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沧州东鸿制膜的注册资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9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资本,剩余39,0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芜湖制膜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沧州东鸿制膜和芜湖明珠制膜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沧州、芜湖分别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相关投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为前述投资事项的具体实施环节。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0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在据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对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一)公司增资沧州东鸿制膜

1、沧州东鸿制膜基本情况

名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091115312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1日

营业期限:2014年01月21日至2034年01月19日

住所: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沧州东鸿制膜资产总额17,594.67万元,负债总额1,737.35万元,净资产15,857.3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2,284.08万元,净利润2,020.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03月31日,沧州东鸿制膜资产总额17,891.49万元,负债总额1,914.09万元,净资产15,977.40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179.75万元,净利润120.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次增资情况

沧州东鸿制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本次增资事项不改变其股权结构。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41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48,417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沧州东鸿制膜的注册资本。

(二)公司增资芜湖明珠制膜

1、芜湖明珠制膜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N90XYX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7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芜湖明珠制膜资产总额7,173.16万元,负债总额198.03万元,净资产6,975.13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03月31日,芜湖明珠制膜资产总额11,539.24万元,负债总额2,110.15万元,净资产9,429.09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1.0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次增资情况

芜湖明珠制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本次增资事项不改变其股权结构。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09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资本,剩余39,0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增加芜湖明珠制膜的注册资本。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能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制膜进行增资,能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沧州制膜、芜湖制膜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全部到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金额240,000,360.00元,当前余额为983,103,802.87元(包含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918,290.40元)。

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共计166,368,384.72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05号),具体投入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6,494.4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494.4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42.4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4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6,636.8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照《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沧州明珠管理层编制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沧州明珠截止2022年8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6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0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在据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金额240,000,360.00元,当前余额为983,103,802.87元(包含除承销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918,290.40元)。

三、 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各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7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8月10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17,924,199元增加至人民币1,672,697,766元,股份总数由1,417,924,199股增加至1,672,697,766 股,公司将增加注册资本,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2022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事宜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7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5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3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8月3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8月1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一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9月2日18: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