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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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2022-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5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核准,2022年6月14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170,193,483股,发行价格为4.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0,544,197.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810,692.4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48487_R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2022年6月8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10010000000000001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收购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2022年6月27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支付收购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43,054.42万元,用于提前偿还与新能源项目有关的债务40,000.00万元。

2022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议案》。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55,087,585.97元;根据新能源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118,612,868.78元偿还新能源桐柏凤凰风电场项目邮储银行借款。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55,225.1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回单。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