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国资委无偿划转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2-03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国资委无偿划转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概述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酒家”)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国资委拟无偿划拨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拟将直接持有的公司29,914,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以无偿划拨方式转至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产投”)

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国资委发来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7%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及广州市国资委与广州产投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广州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公司5.27%股权(29,914,193股)无偿划转至广州产投,并已签署协议。

二、本次无偿划转相关方

(一)划出方情况

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5号楼西座6楼

负责人:陈德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077119611XL

(二)划入方情况

名称: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60373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652,619.735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成立日期:1989年09月26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广州产投90%,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产投1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划出方):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划入方):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划转基准日及划转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此次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甲方将其持有5.27%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乙方,对应股份数29,914,193股,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并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440A005469号审计报告数据为划转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3.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乙双方已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并通过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广州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603043 股票简称: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酒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产投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见下表:

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广州国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发展(600098.SH)的持股占比分别为56.97%、0.32%,二者合计持股占比为57.30%。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直接持有穗恒运A(000531.SZ)股份,仅二级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穗恒运A(000531.SZ)18.35%股份。

3.根据广州市国资国企改革的部署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组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国资改革〔2021〕14号)的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84.9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世科(300422.SZ)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30.67%。截至目前,该无偿划转事宜尚未完成,仅作此备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推动旗 下相关国有资产的整合、提高国有资产流动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州酒家26,228,621股,股份种类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州酒家56,142,8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国资委作为划出方已于2022年8月18日与划入方广州产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划出方: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划入方:广州产业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资产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划出方将其持有广州酒家5.27%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对应股份数29,914,1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并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440A005469号审计报告数据为划转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划出方、划入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划出方、划入方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并通过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划转股份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划转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况:

1.划转股份被限制转让;

2.划转股份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3.划转附加特殊条件;

4.划转补充协议;

5.就划转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二)本次划转完成后,划出方广州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广州酒家股份,但仍为广州酒家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划转股份的变动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划转股份的变动时间:划出方和划入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划转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本次划转股份的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

五、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2022年7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广州市国资委印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拟转让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函件通知:广州市国资委拟将直接持有的广州酒家29,914,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以无偿划拨的方式转至广州产投。

(二)2022年7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同意接收广州市国资委拟划入的其直接持有的广州酒家29,914,1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7%)。

(三)2022年8月18日,广州市国资委印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7%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

知》,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广州酒家5.27%的国有股权(29,914,193股)无偿划转

给广州产投。

(四)2022年8月18日,广州市国资委与广州产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协议》。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13楼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负责人:高东旺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一广州酒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高东旺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3043 股票简称: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酒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广州酒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推动旗 下相关国有资产的整合、提高国有资产流动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的增减持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持有广州酒家股份,故不存在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州酒家29,914,193股,股份种类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持有广州酒家股份;广州酒家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仍为广州城投。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国资委作为划出方已于2022年8月18日与划入方广州产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划出方: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划入方:广州产业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资产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划出方将其持有广州酒家5.27%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对应股份数29,914,1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并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440A005469号审计报告数据为划转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划出方、划入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划出方、划入方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并通过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划转股份的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况:

1.划转股份被限制转让;

2.划转股份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3.划转附加特殊条件;

4.划转补充协议;

5.就划转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划转股份的变动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划转股份的变动时间:划出方和划入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划转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本次划转股份的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

五、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主要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2022年7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印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拟转让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广州市国资委拟将直接持有的广州酒家29,914,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以无偿划拨的方式转至广州产投。

(二)2022年8月18日,广州市国资委印发《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将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7%股权无偿划转至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

知》,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广州酒家5.27%的国有股权(29,914,193股)无偿划转

给广州产投。

(三)2022年8月18日,广州市国资委与广州产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协议》。

六、划出方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划出方广州市国资委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2.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3.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13楼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

主要负责人:陈德俊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一广州酒家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

主要负责人:陈德俊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