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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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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21 公司简称:华培动力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全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为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于 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有利于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3、具体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五)授权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为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人民币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27.20万份股票期权、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4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的1,035,5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5月19日流通上市。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4,55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910,200元,转增79,365,3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43,916,300股。该方案于2022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74-0.2)/1.3=7.33元/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为98.50万份*1.3=128.05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8.2750万份*1.3=23.7575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和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华培动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22.75万股

●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余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在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5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4)。

3、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4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27.20万份股票期权、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4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的1,035,55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5月19日流通上市。

8、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因此将于2022年9月19日起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解除限售数量:22.75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3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万股

注: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华培动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等相关程序。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