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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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应不得高于:(1)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就同类金融服务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费用;且(2)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详见“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动失效,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分别取得甲方董事会和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5.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7,236,508.68元;公司2022年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7,236,508.68元(含利息);2022年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共计149,023.59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风险处置预案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后财务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5.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6.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5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有限公司
并终止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有限公司并终止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涉及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有限公司并终止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北新)并终止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的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原对外投资情况
1.原项目概况: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投资建设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3,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投资建设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3,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对外投资项目)。该项目位于福建泉州泉港区界山镇。项目预计投资约为人民币8,137万元。
2.原运营主体概况:公司成立泉州北新进行该项目的运作。泉州北新的法定代表人为邱洪,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政府办公楼一楼。营业范围:装饰石膏板、自装饰GRC外墙保温板、矿棉吸音板、烤漆龙骨、纤维增强水泥瓦及其他相关环保节能产品、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技术研发、销售;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终止项目及注销公司的原因
1.该拟建项目原计划用地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取得,后经公司多次与地方政府一起选址考察,至今无法获得其他满足项目需要的土地,该项目无法继续推进。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原计划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的上述对外投资项目。
2.鉴于公司终止原计划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的上述对外投资项目,拟注销泉州北新。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原计划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的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及注销全资子公司泉州北新对公司当年的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