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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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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庄汉鹏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43,7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21%)的公司监事庄汉鹏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05%)。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公司监事庄汉鹏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届时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时减持意向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自公司重组事项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庄汉鹏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庄汉鹏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庄汉鹏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庄汉鹏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庄汉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