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1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1、2021 年12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斯尔邦石化100%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斯尔邦石化自 2021 年12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并对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2年8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2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国望高科100%股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号)核准,东方盛虹前身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市场)以非公开发行2,810,816,777.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为对价,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的股权。
截至2018年8月3日,国望高科股东由盛虹科技、国开基金变更为上市公司,该事项在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合法拥有置入资产国望高科100%的股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4,029,053,222.00元。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10,816,777股仅涉及以发行股票形式购买盛虹科技、国开基金所持有的国望高科100%股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二)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55号)《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5,810,6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67,59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2,238,444.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建设的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358,223.8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后为358,057.09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三)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 号)同意,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250.00 万元。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日当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497,250.00 万元,当日全部到达并入账,其中350,000.00万元用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已于当日划转至盛虹炼化账户。
(四)2021年至2022年6月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斯尔邦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核准,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88,727,300元。2021年12月31日,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00%股权已变更至东方盛虹名下,交易各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2年6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14,10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88,727,290.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054,556.7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983,273.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5,672,734.2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525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2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有息负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总金额为405,368.95万元。立信已就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256号《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 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石化产业”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盛虹炼化”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其子公司“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东方丝绸市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1)公司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3)公司202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910.44万元,系公司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结余。结余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金额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公司将根据规范运作指引要求,适时将结余资金转入一般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目仍在实施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项目实施完成的,剩余资金也仍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8月18日经公司八届五十六次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0日
附表1-1:
2018年8月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国望高科100%股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2: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418.34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附表1-3:
2021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937.17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1-4:
2021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斯尔邦100%股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5:
202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405,567.27万元,系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408,872.73万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05.46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98.3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567.27万元。
【注2】2022年1-6月实际投入金额405,567.27万元,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405,368.95万元,已置换完毕。同时,公司支付发行费用进项税额198.32万元,累计投入承诺项目405,567.27万元。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独立董事张祥建先生、袁建新先生、许金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11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11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存托凭证暂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GDR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GDR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GDR。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监管规定》、《存托凭证暂行办法》以及相关境外交易所所在地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GDR,其以新增发的A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7%(据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的总股本测算,不超过434,926,88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等除权行为,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发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批准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GDR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GDR基础证券的A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7%。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GDR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同意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对象
本次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GDR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GDR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境内外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拓展及收购、加强海外渠道建设、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公司供应链资金保障、补充流动资金以作一般公司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GDR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授权内容、范围及有效期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上市地及证券交易所、发行规模、GDR与A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方案及比例、超额配售、GDR与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2、在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签署、执行、修改、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公告、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文件等);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印刷商、上市代理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境外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及其他有关实体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清算及结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境外相关监管机构及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适用的规则、法律法规、指令及其他规定须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等。
5、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事宜。
9、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可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获转授权的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士不得就上述事项再次转授权。
10、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需要,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决议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监管规定》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其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据此,公司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就《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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