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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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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10 公司简称:麒盛科技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26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20日(星期六)至08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oftide@softide.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0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8月26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26日上午10:00-11:00

(二)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e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唐国海先生

总经理:黄小卫先生

董事会秘书:唐蒙恬女士

财务总监:王晓成先生

独立董事:周永淦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8月26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20日(星期六)至08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oftide@softide.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蒙恬

电话:0573-82283307

邮箱:softide@softide.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558.59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9.09万股,不超过569.80万股。

子议案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子议案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子议案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8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子议案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7.5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569.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1.5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6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7.5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319.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0.89%。

子议案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子议案7、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子议案8、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子议案9、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于2022年8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监事徐金华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监事徐金华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8.32万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46.57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3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618.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3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0,628.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4,021.44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93.80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6.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4,322.6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为5,007.5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0,303.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9年10月23日与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7191236641010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204068029200072560)、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9010122888889168)和于2022年1月4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18805888888)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对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因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募集资金账户,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对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1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分别为“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用于“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资金于2022年上半年划转至嘉兴银行秀洲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4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和2022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麒盛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期间购买了招商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已于2022年1月6日到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获得收益5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基于对各种因素的考虑,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月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并于2022年上半年分批将“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的部分募集资金31,517.21万元和“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38,918.46万元转入本公司在嘉兴银行秀洲支行开立的“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及生产配套厂房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022年上半年,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二期)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889.13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上半年《麒盛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0年9月份正式投产,截至2021年12月3日,该项目已具备年产200万张的产出能力,将根据订单逐步释放产能。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8.5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848.9251万股的1.5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C制造业”中的“C21家具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智能家具制造业”

法定代表人:唐国海

经营范围:电动床及其配套用品的研发;家用电力器具及其配件的研发;计算机数据传感器的研发;控制器的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的研发及应用;软件开发;电动床及其配件、家具、通用零部件、民用灯具、电机、电源适配器、电子元器件、床垫、床罩、纺织品的制造、加工;电动床及其配件、家具、通用零部件、民用灯具、电机、电源适配器、电子元器件、床垫、床罩、纺织品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下设分支机构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8.59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848.9251万股的1.5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54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22年8月17日员工人数2,763人的比例为9.19%。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3.09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3.0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3.0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2.48元。

七、等待期、行权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专注于智能电动床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抓住国内市场发展机遇,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推进营销渠道建设,加快公司在养老、居家、酒店等行业的布局。公司将继续发挥规模优势,通过对产品研发的投入,继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在研发投入、产品质量、产品性能优势的同时,及时满足业务部门反馈的客户需求;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保持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处于稳定、有序、高效的运转。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了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0%、22.00%、35.0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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