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由17,143.472万元变更为17,157.44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012)。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其中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共计14.928万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共计59.712万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码:2022-035)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码:2022-036)。
3、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和2022年5月18日注销完成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计24,000份和限制性股票共计9,6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9日和2022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03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040)。
4、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171,57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837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4,286,94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码:2022-046)。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报告期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427,2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050)。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人,分别为: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和李平先生;通讯出席4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沈险峰先生、胡庆先生和周长江先生。
4、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产、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和2022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确保产能建设与量产周期相匹配,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决定将“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除项目投资期限延长外,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近期有8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导致其不再具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68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6,72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回购注销近期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会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7日下午15:3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1: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7,943.2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15,950.33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8,033.81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15,977.1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3.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变更。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6,425.87万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鉴证报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950.33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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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节余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均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相关规定,豁免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同时豁免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共70,283.96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9.66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余额为70,054.30万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本处列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3,362.57万元。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7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累计已投入115,977.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0,283.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和2022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确保产能建设与量产周期相匹配,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决定将“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除项目投资期限延长外,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调整投资进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7月31日。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7月31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累计已投入115,977.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0,283.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经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经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及铺底流动支出等,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成本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同时,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工资薪酬应当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经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审议的相关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年2月25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1年4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二)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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