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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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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63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向京女士委托董事边雨辰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同步修订,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增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明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等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孙震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莎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莎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王莎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

电话:010-83528822

传真:010-83528255

电子邮箱:ylyato@ylyato.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半年度报告》;

3、《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王莎莎女士简历

王莎莎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十一年资本市场经验。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科研助理;2011年6月至2022年4月,先后在方正证券、华泰证券、上海证券任行业分析师和首席分析师。所在团队获得新财富评选2014年、2015年第一名,2016年第二名,II评选2019年第二名、2020年第一名。个人获得2014年《金融界》行业分析师第一名,2018年同花顺iFinD最佳分析师第二名。2022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莎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莎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22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莎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莎莎女士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后,边雨辰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莎莎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莎莎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

电话:010-83528822

传真:010-83528255

电子邮箱:ylyato@ylyato.cn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王莎莎女士简历

王莎莎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十一年资本市场经验。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科研助理;2011年6月至2022年4月,先后在方正证券、华泰证券、上海证券任行业分析师和首席分析师。所在团队获得新财富评选2014年、2015年第一名,2016年第二名,II评选2019年第二名、2020年第一名。个人获得2014年《金融界》行业分析师第一名,2018年同花顺iFinD最佳分析师第二名。2022年5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莎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莎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