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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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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58 公司简称:澳弘电子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731,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1,782,71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1,208,324.2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的理财产品共计2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内容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承兑汇票保证金18,941,478.73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信用证及自有外汇45,104,136.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已完成,并已开始试生产,预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2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1,208,324.28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2,017,389.32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弘电子”),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471,270.18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海弘电子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担保概况

1、担保方: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3、担保方持股比例:100%

4、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49.29%

5、截止目前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余额:133,471,270.18元

6、本次担保金额:12,000万元

7、是否关联担保:否

8、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签署后,因尚未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导致公司承担的担保义务增加,因此公司为海弘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133,471,270.18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30,000,000.0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377272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708,634,677.32元,总营收为508,250,449.63元,总负债为368,922,178.55元,所有者权益为339,712,498.77元,净利润为64,918,098.38元。

2022年第一季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708,278,665.42元,总营收为155,041,592.66元,总负债为349,138,569.23元,所有者权益为 359,140,096.19元,净利润为19,427,597.4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弘电子100%股权。

海弘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债权人同意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采用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本担保书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原签有编号为2021年授字第210602376号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债权人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约金等,以及为债务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保理业务项下,债权人受让的对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债权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债务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为债务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债权人应债务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书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471,270.18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3%。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